申請時間
自2022年6月14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
申請條件
外來務工人員應以家庭為單位進行申請,申請家庭包括申請人、配偶及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申請家庭應當推選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主申請人,申請家庭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保障範圍:全市行政區域範圍,具體以主申請人用人單位的註冊地為準;
2.戶籍要求:申請家庭成員均為非慈溪戶籍,且主申請人持有效期內的《浙江省居住證》;
3.年齡要求:主申請人在法定退休年齡以下;
4.量化積分:主申請人已參與2022年度慈溪市流動人口量化積分申評工作,且量化積分達到30分及以上;
5.工作情況:主申請人已與保障範圍內的用人單位簽訂壹年以上勞動合同,且申請前6個月連續在本市繳納養老保險或住房公積金;
6.住房狀況:申請家庭在慈無自有住房,且未在慈享受其他類型住房保障政策;
7.收入狀況:申請家庭上年度人均收入低於我市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即71145元/人;
8.說明:外來務工人員年齡計算截止日期為2022年6月30日。主申請人為非慈戶籍壹線環衛工人的,至本次保障期限起始日前已在本市從事壹線環衛工作滿壹年,且仍在從事壹線環衛工作的,不受社保、年齡、量化積分條件的限制。其他未盡事宜參照我市公租房政策體系執行。
保障方式
1.本批次計劃保障1500戶。若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超過1500戶時,優先保障在本市從事壹線環衛工作滿壹年的非慈戶籍壹線環衛工人家庭後,再按2022年度量化積分從高到低排序,對普通外來務工人員進行保障。
2.保障采用發放租金補貼方式進行,補貼標準為:中心城區100平方公裏範圍內每月317元,中心城區100平方公裏外每月231元,保障期限為2022年4月1日—2025年3月31日,保障期內補貼標準不作調整。
3.補貼發放:審批通過納入保障的家庭,每季度發放壹次補貼,每季度的補貼在下壹季度的第壹個月發放。每次補貼發放前需對在保家庭申請人在慈就業情況、在保家庭新購房產情況進行復核。每年第壹季度補貼發放前,需對在保家庭的上年度收入狀況進行復核。
4.其他:外來務工人員公租房保障重在解決階段性住房困難問題,符合準入條件的家庭有且只有壹次申請保障的資格,本批次落實保障的家庭不得再次申請其他類型的公租房保障。
審批程序
1.保障申請。申請家庭應當推選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主申請人,如實填寫《2022年度慈溪市外來務工人員公***租賃住房保障申請表》。《申請表》承諾部分需由全部家庭成員確認,並由用人單位對申請人的工作情況進行審核。
申請人持規定的申請材料和《申請表》向屬地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受理初審機關提出申請。申請時,需要在初審機關工作人員的指導下,完成網上填報。
2.初審。各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受理初審機關對申請家庭的保障資格進行初審,出具初審報告,並在審批表中簽具意見。經初審,認為符合條件的,進行第壹次公示,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進入住房狀況復審。
3.復審。市不動產登記部門對申請家庭的不動產登記信息進行查詢,並出具申請家庭住房查詢情況表;市房管中心對申請家庭的住房狀況進行核查,出具住房狀況核查報告,並在審批表中簽具意見。
4.公示核準。市住建局對通過初審和復審的申請家庭的保障資格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進行第二次公示,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核準為準保障家庭。
5.保障資格確認。在本市從事壹線環衛工作滿壹年的非慈戶籍壹線環衛工人家庭進行優先保障後,其他準保障家庭根據2022年度流動人口量化積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序,排名靠前的1500戶家庭,確定為2022年度保障家庭。
6.簽訂協議和發放補貼。申請家庭被核準為準保障家庭後,市房管中心與新增保障家庭及時簽訂《公租房租金補貼協議》,市房管中心根據《公租房租金補貼協議》的約定及時向新增保障家庭發放租金補貼。
7.定期復核。在保家庭主申請人在慈就業情況復核,由主申請人用人單位的註冊地所在鎮、街道按季度實施,鎮將前壹季度復核結果於後壹季度的第壹個月10日前通過浙政釘報送市房管中心,在保家庭申請人保障期間離慈、離職的,自離慈、離職次月起停止保障;在保家庭新購房產情況復核,由市房管中心按季度實施,保障期間購房的,自購房次月起停止保障;在保家庭收入狀況復核,由主申請人用人單位的註冊地鎮、街道按年度實施,鎮、街道將前壹年度復核結果於後壹年度第二季度的第壹個月10日前通過浙政釘報送市房管中心,在保家庭收入狀況不再符合條件的,新壹年度不再實施保障。
8.後續管理。各鎮、街道應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職責,會同用人單位對在保家庭戶籍變動、在慈就業情況等進行動態管理,及時將變動情況反饋給市房管中心。
申請及復核材料
1.《2022年度慈溪市外來務工人員公***租賃住房保障申請表》;
2.申請家庭成員身份證、《浙江省居住證》、戶籍證明;
3.申請家庭成員婚姻證明;
4.主申請人及配偶的勞動合同;
5.主申請人養老保險或住房公積金繳納憑據;
6.申請家庭的家庭收入證明材料,難以提供的應提供家庭成員***同出具的家庭收入承諾書;
7.其他材料。
申請家庭應當如實填寫申請表,真實、全面、準確地提交有關證明文件、提供相關信息,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的調查審核工作。申請家庭如有弄虛作假、不如實申報等情況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將取消公***租賃住房保障資格並勒令退回已享受的租金補貼,同時將申請家庭列入相關失信名單和進行媒體曝光。
辦事指南
1.養老保險繳納憑據辦理:申請人可持身份證原件就近至各鎮人民政府便民服務中心社保壹體機打印。
2.新市民量化積分主管部門:市新市民服務中心,聯系電話:63960664。
3.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慈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系電話:63035748、63035749。
4.各鎮人民政府受理和初審機構:
滸山街道社會管理服務中心63993626
古塘街道便民服務中心63921210
白沙路街道便民服務中心20463993274
宗漢街道城建辦214室63210352
坎墩街道便民中心63276121
靈峰路綜合寫字樓北樓服務大廳63716159、63716138
掌起鎮便民中心222室63751292
觀海衛鎮行政服務中心55685224
附海鎮行政服務中心63563156
逍林鎮人民政府城建辦110室63501763
勝山鎮人民政府東樓208室63547382
新浦鎮人民政府城建辦63573889
橋頭鎮人便民服務中心63557723
匡堰鎮人民政府103室63530500
橫河鎮便民服務中心56331701
長河鎮城建辦113室63412152
周巷鎮便民服務中心63721218
附件:2022年度慈溪市外來務工人員公***租賃住房保障申請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