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人員需要住院、轉院、護理的,應當有醫院證明,並經公安機關同意。擅自住院、轉院、動用護理人員、自費購藥或超過醫院通知的出院日期拒不出院的,費用由傷殘者承擔。
交通事故轉移的流程是怎樣的?
1,由主治醫師提出,經上級醫師和科主任同意,報醫務科,征得同意後方可轉診轉院;
2.轉院時,費用同時結算,相關手續與出院相同;
3.轉院時,主治醫師應寫出詳細的病歷摘要並與患者壹同轉院,或按照有關規定復印帶走部分病歷,不得帶走原始病歷;
4.因各種原因自願要求轉診或轉院的患者,由本人及家屬自行解決,自動出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二十六條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機動車參加強制保險的,保險人應當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機動車不明、機動車未參加強制保險,或者施救費用超過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被侵權人人身傷亡需要支付施救、喪葬費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支付。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後,其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二十條發生可以自行協商處理的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可以通過網上自行協商處理:當事人對事實和原因有爭議的,可以通過互聯網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網上認定當事人責任。如果當事人報警,交警和警務輔助人員可以引導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當事人要求交通警察到場處理的,應當指派交通警察到場調查處理。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二十壹條當事人協商達成協議的,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書,並有×××簽名。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應當載明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駕駛證號碼或者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機動車類型和車牌號、保險公司、保險憑證號、事故形態、碰撞地點、當事人責任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