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78條
公安機關受理舉報、投訴、舉報和投案後,應當立即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進行調查;認為不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告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和投案自首人,並說明理由。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79條
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對治安案件的偵查,應當依法進行。嚴禁刑訊逼供或者以威脅、引誘、欺騙等非法手段收集證據。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證據不得作為處罰的根據。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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