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人和出租人互相交換與訂立合同有關的基本事實和情況;
2、當事人約定合同內容,包括租賃期限、租金等;
3、使用電子數據的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可以使用可靠的電子簽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下列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中華人民***和國電子簽名法》第十四條
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