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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轉債強贖規則是什麽

壹、可轉債強贖規則是什麽

1、可轉債強制贖回條件:

(1)當上市公司可轉債的正股價連續15-20天高於轉股價的130%,則會觸發強制贖回;

(2)當上市公司可轉債的正股價持續約30天低於轉股價的70%-80%時,上市公司強制贖回可轉債,贖回價格為101-103之間。這種情況壹般發生在可轉債長期處於破發的情況,通過強制贖回,來保護投資者的收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證程序規則》 第十七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公證申請表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壹)申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況;

(二)申請公證的事項及公證書的用途;

(三)申請公證的文書的名稱;

(四)提交證明材料的名稱、份數及有關證人的姓名、住址、聯系方式;

(五)申請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申請人應當在申請表上簽名或者蓋章,不能簽名、蓋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二、可轉債強贖會提前公告嗎

可轉債強制贖回會提前發出公告,投資者留意上市公司公告即可,觸發強制贖回會造成可轉債虧損的概率較大,投資者可以提前賣出或者轉股避免造成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