拳擊運動對於我們來說也許很陌生,但許多豐富多彩的日常詞匯卻來源於拳擊運動。妳(利用表示比賽回合結束的鈴聲)幸免以敗了?妳(被對手逼到圍繩上)仍然身處困境中?妳(被對手擊打腰部以下部分)遭到暗算了?妳被(裁判讀秒到10,)宣布失敗?或者妳只是膩煩了(近戰)勾心鬥角,決定(拋毛巾)認輸?
拳擊是戴(拳擊)手套進行格鬥的運動項目。它既是壹項業余的,也是壹項職業的運動項目。比賽的目標上要比對方獲得更多的分以戰勝對方或者將對方打倒而結束比賽。與此同時比賽者(拳擊運動員)要力圖避開對方的打擊。
拳擊比賽在由三條繩圍繞的拳擊臺上進行。壹場業余拳擊比賽有三回合,每回合三分鐘。拳擊運動員要戴(拳擊)手套。其他用具包括:頭盔,護齒,運動短褲和護襠。拳擊運動員的比賽按體重分級。
赤手的拳術,古希臘人和古羅馬人當作壹種為自衛而習練的技藝,而且被列入古代奧運會。1867年英國采用了昆斯伯裏拳擊規則,(比賽者)要戴(拳擊)手套進行比賽。1880年業余拳擊聯合會在英國成立。1946年國際業余拳擊聯合會成立。
在世界拳擊運動中屬於領先地位的國家有美國,古巴,英國和俄國。拳擊運動要求(運動員)具有力量、耐力、速度、靈活、兇猛、協調、果斷和勇敢等素質。
拳擊知識簡介
1、世界性業余拳擊運動管理機構的名稱是:AIBA國際業余拳聯是世界業余拳擊運動管理機構。
2、主要的國際拳擊比賽主要的有:美國業余拳擊錦標賽和歐洲業余拳擊錦賽。
3、拳擊比賽裁判人員包括壹名臺上裁判員,若幹名臺下評判員和壹名計時員。
臺上裁判員的職責是控制整個比賽。計時員打鈴表示每壹局比賽開始或結束。
4、構成犯規的動作包括打腰以下部位,擊打腦後勺或頸背,和擊打已倒地的對手。
5、犯規要扣掉犯規者的分數,直至取消比賽資格。
6、擊倒(對方)獲勝和技術擊倒得勝的區別:擊倒獲勝是指壹名拳擊手被擊倒在地,並在裁判數十個數之前站不起來的情況;技術獲勝是指裁判員停止比賽的情況。
7、打分:明顯地以拳擊手套手指關節(正前部)部分擊中對手時給記分。
8、拳擊運動的技術包括攻擊、躲閃、上下移動、扭鬥技術和善於反擊。
9、攻擊技術包括左直拳、左刺拳、左鉤拳、右上鉤拳和右交叉拳還有組合拳,如1-2連擊組合拳套路。
(拳擊)比賽
所有這些拳擊運動裏的字面術語,在拳擊臺外常被作為具有相同含意的比喻用語。可見這些年來拳擊運動在社會各階層中頗受鐘愛,這使得拳擊比賽壹直是奧林匹克運動會中最精彩的比賽,是觀眾關註的焦點。
並非這項運動用到的所有詞匯都是我們熟悉的用語。例如,技術擊倒(TKO),壹個職業拳擊賽的標誌性短語,在日常生活中就很少用到。拳擊運動采用的昆斯伯裏規則大概有壹個半世紀的歷史,奧運會和職業拳擊賽采用的規則是大不相同的。
在奧林匹克運動會中只進行男子拳擊賽。拳擊比賽由兩位選手在方形拳擊臺上進行。在業余拳擊比賽中,比賽的目標是通過擊打對手獲得點數或造成對手無法繼續比賽。
拳擊手必須佩戴拳擊手套,只允許用握緊的拳頭擊打對方腰際以上側面、正面部位。在悉尼奧運會中,每壹場拳擊比賽包括四個回合,每回合二分鐘,每回合之間休息壹分鐘。以前的奧林匹克拳擊賽每壹場三個回合,每回合三分鐘,但醫學報告表明新賽制能減少拳擊手在比賽中所受的身體傷害。
得分
當鈴聲響起,拳擊比賽的壹個回合就開始。拳擊手相互逼近,企圖有效擊打對方得分。用握緊的手套拳峰部位對對方身體合理部位壹次清晰有力的擊中,得壹分。有效擊中部位包括對方頭的正面和側面,腰際以上上體的正面和側面。對臂部的擊中無效。對有效擊中部分的擊中如果裁定不構成打擊力量,則不得分。
由5人評判小組來決定擊中是否得分,電子記分系統將確保只有在五名評判員中的至少三名裁定得分時才記分。每壹個評判員面前有兩個按鈕,壹個按鈕代表壹個選手。當評判員認為選手對對手有壹次有效擊中時可按壹下相應當按鈕。只有至少三名評判員在相互相差不到壹秒的時間之內按下同壹按鈕,記分系統才記分。
拳擊手壹次有效擊中可得壹分,點數通過電子系統計算。當兩位拳擊選手在近距離搏鬥中快速連續相互擊打對方時,每壹方都無法實施有足夠打擊力量的擊打。這時候,評判員可等到近戰結束,給占優勢的壹方得壹分。
在拳擊比賽結束時,合計每個評判員所給的點數,獲得多數評判員評定的點數較多者被宣布為優勝者。如果兩位選手的最後所獲點數相同,評判員將通過評定哪位選手在比賽場面上占優或體育作風較佳來決定優勝者的歸屬。如果評判員在衡量這些因素後評定依然持平,這是他們可以轉而考慮選手的防守技能來作出最後評定。
(擊)倒地和(擊)倒地不起
在壹場拳擊比賽中,拳擊手在被擊中後腳以上身體的任何其他部分接觸臺面可判為倒地。在被擊中後身體部分跌出圍繩以外或體力不支依靠或懸掛在圍繩上,或者在受到重擊後,雖然可以站立但被臺上裁判員認為無法繼續比賽時,選手都應被判為倒地。當拳擊手被擊倒後,場上裁判開始從1到10數秒數。現在已采用電子數秒設備,每數壹次設備會發出壹聲嘟聲,但是臺上裁判經常自己來數秒。臺上裁判在數秒時要求保持壹只手在倒地選手的面前,用手勢表明數秒的數字。在數到10秒後,如果倒地選手依不能起立,可判對方擊倒對手獲勝。
即使倒地選手立刻站立起來,也不能繼續比賽,他必須先接受臺上裁判員的8次數秒。在數秒到8後,在認為比賽可以繼續時,臺上裁判員會命令“開始”繼續比賽。如果被擊倒選手在站立起來後再在無擊打情況下再次倒地,臺上裁判員開始壹次8次數秒。
倒地並正在被數秒的選手只有在決賽的最後壹個回合結束鈴聲響時才可以被終止數秒,避免被判失敗。在其他回合和比賽中,臺上裁判員在鈴聲響後繼續數秒。
如果雙方同時被擊倒地,臺上裁判員同時數秒,只要壹方保持倒地,繼續數秒到10。如果雙方在數秒到10時都不能站起,這時比賽結束,倒地時間以前為止獲得點數最多者勝出。
認輸
在其他情況下,包括因為選手不能承受重擊,或者選手不符合比賽資格以及選手退出,臺上裁判員可結束比賽,宣布對方為優勝者。這些情況多半是由拳擊對抗時的傷害引起。除了臺上裁判員外,在場邊的助手可以決定選手是否能承受重擊而向場內拋毛巾表示棄權。
犯規
拳擊手犯規時,他將面臨告誡、警告或最嚴厲的處罰,取消比賽資格。對同壹種犯規定兩次告誡等於壹次警告。三次警告,無論是否針對同壹種犯規,就會導致取消選手的比賽資格。常見到犯規包括:擊打對方腰線以下部位,抱住對方,用手臂和肘部擠壓對方的臉部,把對方的頭往圍繩外壓,張開手掌擊打,用掌背擊打,擊打對方的頭頸後部以及軀體的背部。其他的犯規有消極防守,在場上裁判員命令“分開”時不後退壹步,語言沖撞臺上裁判員以及在臺上裁判員命令“分開”後馬上擊打對方。
其他規則
1.如果任何壹個拳擊手在壹個回合內接受三次數秒獲壹場比賽中接受四次數秒,臺上裁判員可以終止比賽,宣布對方為優勝者。
2.如果臺上裁判員在比賽的第壹個回合由於選手眼部受傷或類似的原因終止比賽,對方勝出。但是,如果臺上裁判員在第二或第三回合由於上述原因終止比賽,將通過累計到此時為止評判員所給的點數來評定比賽的優勝者。
3.參賽的選手要求在第壹回合開始之前和比賽結果宣布後相互握手,表示友好。參加奧運會拳擊比賽的選手年齡必須不小於17歲,不大於34歲。
4.參賽選手下巴禁止蓄有胡須,上唇胡須最長不能超過上唇緣。
5.每壹場比賽之前,醫務檢查官必須聲明參賽選手的健康狀況是否適合參賽。在比賽中,有三名醫生在場邊,任何壹位醫生在認為依據醫學上的理由有必要終止比賽時可以終止比賽。
拳擊臺
比賽用的方形拳擊臺面積為6.1平米,四周有圍繩。拳擊臺表面由拉展開的帆布組成,帆布下面有軟墊層。整個拳擊臺面延伸出圍繩的面積為45.72平方厘米。
拳擊臺的每壹邊的圍繩由四根平行的繩子組成。離拳擊臺地面最低的繩子有40.66厘米高,兩道繩子間的高距為30.48厘米。
拳擊臺上的四角用不同的顏色加以區分。參賽時拳擊手可使用的臺角是紅色和藍色,其余兩個中立角為為白色。
賽程安排
參加奧運會拳擊比賽的選手將被任意成對編排,不考慮他們的排名。采用單壹淘汰制,勝者進入下壹輪,敗者被淘汰出局。選手通過初賽,四分之壹決賽,半決賽,進入決賽。半決賽的勝者爭奪金銀牌,兩個敗者都獲得銅牌。
奧運會參賽資格
有312名拳擊運動選手將參加悉尼奧運會的拳擊比賽。在上壹屆亞特蘭大奧運會是364名。他們通過參加歐洲,亞洲,美洲,非洲,大洋州的地區錦標賽獲取奧運會參賽資格。
各地區的參賽選手手數依據各地區拳擊運動的實力而定,在不同的級別人數是不壹樣的。例如,到次輕量級為止的每壹個拳擊比賽項目,歐洲的參賽選手是8名,亞洲是7名,美洲和非洲各6名,大洋州1名。
第壹條拳擊臺
壹、比賽用拳擊臺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拳擊臺高1米,圍繩內面積為4.9至6.1米見方,但全國比賽拳臺圍繩內面積必須為6.0至6.1米見方。
2.拳擊臺要結實平整、安全可靠。臺面延伸出圍繩外不少於46厘米;臺的四角須安裝4個角柱,用以栓固圍繩;圍繩四角須安置軟硬適度,寬25厘米、厚10厘米的角墊。角墊顏色為:面向仲裁席,近左角為紅色、遠左角為白色,近右角為白色、遠右角為藍色。
3.臺面上要墊有厚1.5至2厘米的氈制、橡膠或其他具有同等彈性、相適宜的材料,再覆蓋壹塊平展固定的帆布。上述每壹種材料都必須覆蓋住整個臺面(包括圍繩以外部分)。
4.拳擊臺周圍設4道圍繩,每道圍繩距臺面高度分別為:42厘米、72厘米、102厘米、132厘米。
圍繩直徑為3至5厘米,圍繩表面要包紮柔軟光滑的布料。圍繩的每壹邊用兩條寬5厘米的帆布帶將其上下相連、栓牢,帆布帶要穩固,不能順著圍繩滑動,帆布帶左右之間的距離應相等。每個角柱與繩角之間要有50至60厘米的間隔。
5.拳擊臺設3個臺階。紅、藍角設壹臺階,供參賽運動員及其助手使用;中立角設壹臺階,供裁判員和臨場醫務臨督人員使用。
6.在拳擊臺兩個中立角的外側,各備壹個小塑料袋,供臺上裁判給拳手擦試過的棉球用。
二、大型比賽可使用二個拳擊臺。
第二條拳擊手套
壹、參賽運動員必須戴經國家體委、中國拳擊協會批準合格的、由比賽組織者提供的拳套,否則不得參加比賽。
二、比賽組織者必須提供潔凈的、合乎規格的拳套:
所有級別運動員所戴拳套的重量為284克(l盎司)。其中,皮革部分的重量不得超過總重量的壹半,襯墊物的重量不得少於拳套總重量的壹半,並且襯墊物不能錯位或破損外露。拳套的有效擊打部位必須標有15厘米寬的白色標誌。拳套的帶子要系結在手腕的背部。
第三條護手繃帶
壹、參賽運動員每只手可使用壹條松軟的、長不超過2.5米、寬不超過5厘米的醫用繃帶,也可用"維爾波"替代。嚴禁使用膠布或其他布料做的繃帶,但允許用壹條8厘米長、25厘米寬的膠布固定繃帶。
二、參賽運動員所使用的護手繃帶,由比賽主辦單位統壹提供。必要時經仲裁委員會批準、檢錄處檢驗合格,也可使用自備棚帶。
第四條運動員服裝、護具
壹、參賽運動員的服裝、護具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l.穿背心短褲:運動員要備紅、蘭背心各壹件,背心的顏色必須和角的顏色相同,短褲的顏色不限。
如背心、短褲的顏色相同,須用醒目的顏色標出腰帶線,腰帶標誌線寬10厘米(從額上部到肚臍)。短褲須長至大腿中上部。
2.穿軟底無跟、無釘的靴或鞋。
3.戴硬質塑料護襠,並用三角緊身褲或護身固定。
4.戴護齒:比賽主辦單位要為沒有護齒的運動員提供護齒,費用自理。
5.戴護頭:比賽主辦單位要為運動員提供紅色和蘭色的護頭,運動員也可戴自備護頭,但須經仲裁委員會審驗合格。
運動員進場時可不戴護頭,雙方運動員被介紹給觀眾後戴上護頭。比賽結束後宣布比賽結果之前摘下護頭。
護頭規格:遮住眉弓上沿、腮面和耳朵、頸後腦顱部分;須用1厘米厚的乳膠和泡沫塑料做襯墊,用搭扣扣牢,不使護頭移動和脫落。重量為227克,但皮革重量不得超過總重量的壹半。
二、對於不戴護頭、護襠、護齒或服裝不整潔的運動員,臺上裁判員有權阻止其參賽。若在比賽中出現拳套或服裝護具松脫,臺上裁判員應中止比賽,待將運動員的拳套或服裝護具整理好以後,再恢復比賽。
三、除規定的服裝、護具外,運動員不得穿戴其他任何裝飾。禁止運動員在面部、臂部或身體其他部位塗抹任何油脂或其他對對方有害或有礙的物質。
運動員必須刮臉,不允許留長胡子,允許短胡子但不超過上嘴唇。
第五條比賽場地和器材設備
比賽場地
二、除拳擊臺外,還需下列器材設備:
l.兩個松香盤(盤內放松香粉,供參賽者擦鞋底防滑用)。
2紅、藍角各備置兩把椅子,供參賽運動員。助手使用。
3.紅、藍角各備置壹個塑料水桶,壹個杯子,壹個漏鬥(漏鬥須連接導管使水流到拳臺以外的水桶內)。
4.供裁判工作人員使用的桌椅若幹。
5、拳擊計時器、鑼(帶鑼錘)或鈴。
第六條賽前體格檢查和稱量體重
壹、體格檢查
1.參賽者在稱重前必須由中國拳擊協會委派的醫生進行體格檢查方可參加比賽,為了保證體檢和稱重的順利進行如參賽運動員人數過多,經大會組委會同意可在比賽前壹天進行部分項目的體檢。
2.在體格檢查和稱量體重時,參賽者必須出示由中國拳擊協會簽發的註冊證和運動員手冊以及人身保險手續,以便醫生和裁判員在上面記錄,如果不能出示註冊證和運動員手冊以及人身保險手續,那麽他將不允許參加比賽。
二、體重級別
1. 48千克以下級。
2. 48—51千克級。
3. 51-54千克級。
4. 54-57千克級。
5. 57-60千克級。
6. 60-63.5千克級。
7. 63.5-67千克級。
8. 67-71千克級。
9. 71-75千克級。
10. 75-81千克級。
11. 81-91千克級。
12. 91千克以上級。
三、稱量體重
1.全國性比賽稱量體重的規定:
(1)開賽第壹天的上午7至9點,所有級別的參賽者稱量體重。在以後的賽程裏,只要求參加當天比賽的運動員在上午7至8點重新稱量體重。稱量體重之後到比賽開始之前不得少於3小時。
(2)稱量體重要由仲裁委員會任命的代表監督實施。運動員稱量體重時,其領隊或助手(限壹名)可陪同到場,但不能以任何方式幹涉大會工作。
(3)運動員的參賽級別由第壹次稱量體重時的體重決定。但仍將被要求在比賽當天重新稱量體重,以保證其實際體重與參賽級別相符。
(4)運動員在第壹次稱量體重時,如果其體重超過或不足原報名級別的標準時,應參加與實際體重相符級別的比賽。但必須本單位在那個級別有空余名額,並且在稱量體重結束之前確定。參賽單位在第壹次稱量體重、醫務檢查之前的任何時候都可以提出替換運動員的要求,但替補隊員必須符合該次比賽的有關要求,而且在報名時已經作為那個級別或其他級別的替補者。
(5)運動員裸體稱量體重,應使用公制計量器或電動計量器稱量。
(6)稱量體重之後,運動員將得到由負責醫生簽名和被任命的監稱員填寫的稱量體重卡片。
二、比賽承辦單位應事先準備好體重計量器和訓練場地,供運動員賽前使用。
第七條抽簽和輪空
壹、抽簽:抽簽必須在醫務檢查和稱量體重之後進行。抽簽時必須有參賽各隊的代表在場。每名運動員每天參加壹場比賽,在特殊情況下,仲裁委員會有權變動此規定。
二、輪空:輪空運動員由抽簽決定。沒有經過比賽的運動員,不能取得名次和獎牌。在兩名以上的運動員參加的比賽中,抽簽定出第壹輪輪空額,以使參加第二輪比賽運動員的人數為2乘方數(如4、8、16、32)等。第壹輪輪空的運動員在第二輪比賽時,首先出場比賽。如輪空是奇數,則抽到輪空的運動員將同第壹輪第壹場比賽的勝者進行比賽;如輪空為偶數,則輪空的運動員將按其抽簽順序在第二輪首先比賽。比賽中不得出現運動員兩次連續不經比賽即獲勝的現象。若出現這種情況,則應在第二輪比賽前將那些第壹輪輪空的運動員和因對方棄權沒有參賽的運動員或只賽過壹輪的運動員放在壹起重新抽簽。
三、比賽順序:比賽應盡可能按體重級別,從小級別到重級別依次進行。
第八條比賽回合
壹、1997年1月1日起,比賽采用五回合制,每回合2分鐘,這2分鐘不包括因警告、告誡、整理服裝或其他原因造成比賽中止的時間。回合之間休息1分鐘。
二、在青少年或新手參加的比賽中采用四回合制,2分鐘壹個回合,回合之間休息1分鐘。
第九條助手
壹、比賽中每名運動員可擁有兩名助手。
二、只有兩名助手可以登上拳擊臺,而其中僅允許1人進入拳擊臺圍繩之內。
三、除了回合之間休息,助手不能停留在拳擊臺上,助手需在每壹回合比賽前5秒鐘,將拳手面部擦於,將椅子、毛巾、水桶等物從拳擊臺上清理幹凈,然後迅速離開拳擊臺。
四、助手應為運動員準備好毛巾或海綿物品,他可以替運動員認輸,也可在他認為運動員無法繼續堅持比賽時,往拳臺內投擲毛巾或海綿物品表示棄權。但在臺上裁判員數秒時除外。
五、在比賽進行中,助手不得給運動員任何指導、幫助或暗示,否則將受到警告或被取消助手資格,運動員也可能因此而被告誡、警告或取消參賽資格。
六、在比賽中,助手不得用語言或手勢煽動觀眾,以達到指導或鼓勵本隊拳手的目的。如果出現以上情況,將取消他們在該場比賽中繼續履行助手職責的資格。如果助手因為違反規則被裁判員責令離開拳擊臺,在該場比賽結束前,不允許他進入比賽大廳,不能擔任本單元的助手。如果助手第二次犯規,他將被取消本屆比賽的助手資格。
第十條臺上裁判員和臺下評判員
壹、全國錦標賽、冠軍賽及其他全國正式比賽的臺上裁判員和臺下評判員由國家體委選派。
二、正式比賽,每場應有1名臺上裁判員,5名臺下評判員。臺下評判員位置:兩名坐在仲裁委員席對面拳臺下的同壹邊(應保持壹定的間隔距離),其他3名分別坐在拳擊臺另外三面的中間,緊靠拳臺邊沿。邀請賽、對抗賽、選拔賽、地區比賽等也可用3名評判員。
三、為了保證中立性,每場比賽的臺上裁判員與臺下評判員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來自不同的省、區、市,並且來自參賽雙方所在省市以外的地區。
2.壹般情況下,不得有兩名來自同壹省、市的裁判人員進行同壹場比賽裁判工作。
3.如遇特殊情況,仲裁委員會不能遵守上述規定,則應盡可能保證所選派裁判員的中立性和無傾向性,並且須將情況及時向裁判委員會報告。如果裁判委員會不能解決,那麽擔任這場比賽裁判工作的人選則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或是他的代表用抽簽辦法來確定。
四、在任何壹場或整個比賽過程中,擔任裁判或比賽組織工作的人員,不能擔任運動員或運動隊的管理、教練員或助手,或是在有本省、市運動員參加的比賽中實行上述職責。
五、組織委員會可以根據仲裁委員會的建議,取消在本次比賽中沒能有效地實施規則的臺上裁判和沒有正確有效地打分的臺下裁判的使用資格。
六、電子記分裝置:在全國比賽中必須使用經中國拳擊協會器材委員會認可並批準的電子記分器。
第十壹條仲裁委員會
壹、組成:全國性比賽要設立由5-7人組成的仲裁委員會,設主任1人,副主任2人,負責委員會工作(壹般比賽可設3-5人組成的仲裁委員會,設主任副主任各1人)。
全國性比賽的仲裁委員會成員由國家體委拳擊運動管理中心和中國拳擊協會任命。
二、職責:
1.仲裁委員會成員,在比賽期間輪流擔任臨場仲裁委員工作。除臨場執行工作的成員外,其他成員不得人坐仲裁席。仲裁委員會成員賽期值勤輪換表要在比賽開始前排定,如需更換成員則須事先經過仲裁委員會主任同意。
2.臨場仲裁委員要記錄每場比賽中雙方運動員的得分,並將這些得分與評判員的最後評分相對照。
3.要審核各評判員的記分單,並保證:
(1)正確地計算總分;
(2)準確地登記運動員姓名、單位;
(3)提出勝方;
(4)在記分表上簽名;
仲裁委員會必須對記分表、電子裁判器記錄所做出的結果進行認真的審核。
4.仲裁委員會要根據記分表的多數和電子裁判器提出的結果判定勝負,並將勝者通知宣告員,宣布勝方姓名。
5.仲裁委員會要在每壹單元比賽結束後,審議臺主裁判員和臺下評判員的工作情況,並向裁判委員會提交他們認為在工作中有失水平的裁判員和評判員名單。
6.仲裁委員會成員可以召見沒能有效地執行規則的臺上裁判員和不能進行正確記分的臺下評判員了解情況。
7.如遇負責某場比賽的臺上裁判員或臺下評判員因故缺席,仲裁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可以從已經被批準可以執行裁判工作的人選中,選擇壹名替代缺席的裁判人員執行工作。
8.如發生意外情況,妨礙比賽正常進行,裁判員又不能采取有效行動時,仲裁委員會可以指令停止比賽,並迅速向組織委員會、裁判委員會報告,以便使比賽照常進行。
9.就有關事項向裁判委員會提出建議,與裁判委員會磋商有關可能作出的決定。
10.確定執行決賽各場次的臺上裁判員和臺下評判員。
11.如果運動員故意犯規、情節嚴重,仲裁委員會有權建議大會組委會給予運動員在今後的壹段時間內不得參加比賽的處分。大會組委會也可以取消和剝奪該運動員在本次比賽中獲得的名次和獎牌、獎品。
12.改判:當臺上裁判員或臺下評判員的判定出現下列情況時,仲裁委員會可予以改判:
(1)臺上裁判員作出明顯違背規則的裁決(在審議這樣的問題時可以使用錄像機)。
(2)當臺下評判員的評判為5:0或4:1時,3名臺下評判員的評判為3:0時,仲裁委員會不能改判。
(3)受理申訴:申訴應由領隊在該場比賽結束後半小時之內用書面形式向仲裁委員會提出,同時要交納800元的申訴費,申訴壹經勝訴即退還申訴費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