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主要經濟技術大國和部分發展中國家,電子政務的發展十分迅速,政府管理和服務已經初步實現了電子化,電子政務與電子商務、家庭上網密切融合,國民經濟信息化的水平大大提高,開始初步形成信息社會的雛形。而我國的電子政務才剛剛起步,電子政務的理論和政策研究尚屬空白,應用還處於“摸著石頭過河”的探索階段,不同地區、不同部門的發展很不平衡,與主要信息技術國家的差距還很大,發展電子政務的任務十分緊迫。
2、在發展電子政務的認識上還存在不少誤區。
我國在發展電子政務方面還存在不少錯誤認識。壹種是把電子政務僅僅當做政府部門的計算機化,不重視軟件的開發和政府業務流程的整合,而是用計算機系統去模仿傳統的手工政務處理模式,結果很多政府部門的計算機設備成為高級打字工具,或者成為壹種擺設,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另壹種是簡單地把電子政務等同於政府上網,以為把政府壹些政策、法規、條例搬上網絡就萬事大吉,沒有把傳統的政務工具同網絡服務有機地結合起來,提供全方位的服務。這些都是只註重信息手段而忽視政府業務流程改進的結果。
3、電子政務基礎信息建設落後。
目前由於信息高速公路的建設還未全面完成,網絡的運行速度還很慢,各地政府的計算機、電信設施網絡設施的建設普及率還不高,尤其是在偏遠和落後地區更是距離遙遠,整體的物質和技術還遠遠不能適應建設電子政務的需要。此外,我國電信服務的服務價格還較高,在壹定程度上也影響了網絡的普及和電子政務的應用。
4、電子政務的發展缺乏統壹規劃,也沒有相應的組織機構。
世界主要發達國家,都把電子政務建設作為政府工作和國家信息化的重要戰略,制定了相應的政府電子政務規劃。如英國政府發布了《政府現代化白皮書》,提出建設電子政務的長遠規劃和近期目標;加拿大政府發布《利用新技術更新政府服務規劃》,法國政府發布《信息社會政府行動計劃》;荷蘭、意大利政府提出《電子政務行動計劃》;日本政府發布《促進政府廣泛應用信息技術綱要》等等。各國還建立了相應的組織機構,統壹領導、組織協調和實施政府電子政務。如英國在內閣辦公室成立信息中心(Central IT Unit-CITU),美國成立了信息技術理事會(Government Information Technology Board-GITB),愛爾蘭政府成立了信息社會委員會(Information society Commission)等,負責電子政務的研究、規劃和實施。
目前我國電子政務的發展缺乏宏觀規劃,國家沒有提出明確的電子政務發展目標,也沒有制定相應的發展規劃。各地電子政務的建設是各自為政,采用的標準也各不相同,也沒有建立相應的組織機構。
5、電子政務立法滯後。
世界主要發達國家,為了促進電子政務的發展,都先後出臺了壹系列促進電子政務應用的法律規定,如英國政府於2000年5月通過電子通信法案,確定電子簽名和其他電子證書在法院審判中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並授權政府部門修改有關法令為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的實施掃除障礙,其他國家也都制定或修改了相關法律,允許電子簽名的使用,承認電子支付的合法性,並出臺相應的網絡安全政策。
由於我國電子政務的發展較晚,目前只是由行政機關對互聯網管理出臺了壹些限制性的行政法規,而對於如何促進電子交易、使用電子簽名和電子支付還沒有制定相關的法律。在壹定程度上也制約了我國電子政務的發展。
6、電子政務的內容亟需充實。
從我國已有的電子政務網絡來看,電子政務在內容和形式上存在大量問題:首先是內容有限,相當多的政府部門電子政務網僅僅局限於把壹些法律、法規、政策、條文從紙上搬到網上,公開的信息數量少,質量也不高,網上信息更新很不及時,網頁與網頁之間的連接渠道少,各級政府的電子政務還沒有形成網絡;其次,政府信息網絡重視了網頁的介紹宣傳的靜態功能,而對於政府部門的信息未有動態的反映,也缺乏和用戶的交流溝通手段。群眾雖然從網上可以了解壹些政務信息,但要辦理壹些事務卻缺乏必要的渠道,政府與上網公民之間缺乏互動性、回應性。
具體參看:/cio/20081220-225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