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做好高校報考人員資格審查工作
做好高校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包括學歷、資歷、外語、計算機、年度考核、高校教師資格、繼續教育等相關情況,提供參試人員的論文、著作、科技獎勵(成果)、科研課題等材料的真實性查詢證明。按照誰審核、誰簽字、誰負責審核的原則,相關職能處室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因審核不嚴造成不良影響的,將追究責任。
從2015年度起,學院不再向評審學院提供綜合評價推薦排名數,學院排名不作為評審學院學科評估專家組評審的參考依據。
二、材料要求
2015年高校教師系列職稱評審材料要求仍按省教育廳《關於報送2013年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材料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湘職改辦〔2065438〕12號)執行。
為方便專家審核,材料按四類裝訂:資格材料、考核材料壹類(師德師風)、考核材料二類(教育教學)和考核材料三類(科研成果和成果),未裝訂的材料也按四類分別裝入相應的材料袋進行審核(分類裝訂材料清單見附表1-4)。
提交的職稱申報材料按湘教通[2065 438+05]448號文件要求進行完善(證明材料截止時間為9月30日)。未提交職稱申報材料的勞務派遣人員,到縣級以上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進行人事代理,人才流動服務機構與學院簽訂委托教師職稱協議後,將評審材料提交學院職改辦進行委托評審。
領取材料截止時間為:2065438+2005 65438+10月26日,逾期不再受理。
第三,時間表
1.組織申報,制定計劃。2015,10月完成組織申報、方案制定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結果公示不少於3個工作日。
2.綜合評估建議。2005年初2015438+01,完成綜合考核推薦工作,綜合考核推薦結果公示不少於3個工作日。
3.簽訂協議,提交材料。2015年2月,15,與評估高校達成評估意向,簽訂委托評估協議。學院將評估材料提交給評估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