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帶上公司股權變更的所有資料,到公司註冊所在地的工商局,進行工商變更登記,領取新的營業執照;第二,去地稅局辦理稅務登記,然後帶著需要帶的材料辦理稅務變更。公司權益變動信息如下:1。全體股東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簽字並攜帶身份證原件。2.準備工商材料:股權轉讓協議,老股東會決議,新股東會決議,新公司章程。3.工商局會對公司股權變更進行記錄。4.工商變更完成後,法人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的,法定代表人也需要變更。5.變更稅務登記證(註:股權變更前要進行稅務核算,看財務報表是否有未分配利潤。如果有數字,下個月做賬的時候讓會計收,或者交25%的個人所得稅)。可以到當地工商局或者工商局稅務局網站下載采集樣本,以供參考。6.把資料帶上,拿到工商局,等通知去領營業執照。去地稅局辦理稅務登記後,需要帶材料:(1。)變更後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2份),(2)股權轉讓協議原件及復印件(2份),(3)。投資人變更為法人股東的,還應提供法人股東稅務登記證復印件(2份)和(4)稅務登記證原件。
法律客觀性:
第七十壹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