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義的電子簽名,是指包括各種電子手段的電子簽名。這種定義規定只要符合壹定的條件,電子簽名就具有與傳統簽名同等的法律效力,而不限制達到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應該采用的技術。典型的廣義電子簽名概念如《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電子簽名示範法》中所作的定義。采用廣義概念的還有美國《統壹電子交易法》,澳大利亞《電子交易草案》和新西蘭等國的電子簽名法。廣義電子簽名是以對傳統簽名的功能分析與承認為基礎的,它外延廣闊為新技術的發展留下了寬闊的空間,但是由於其標準與形式多種多樣,容易導致技術上的混亂。更重要的是許多簽名手段缺乏安全保障,從而使其實用性不強。
狹義的電子簽名
狹義的電子簽名,是以壹定的電子簽名技術為特定手段的簽名,通常指數字簽名,它是以非對稱加密方法產生的數字簽名。該定義只明確采用某種特定技術的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對采用其他技術的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未做規定。其特點是只有信息發送者才能生成,別人無法偽造,生成的該數字串同時也是對發送者發送的信息的真實性的證明。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電子簽名統壹規則草案》采用這種定義。狹義的電子簽名以特定的技術作為有效簽名手段,以保障簽名的安全性,這種方法采用統壹的技術與標準,容易規範商務活動中的簽名。它所使用的技術要比廣義電子簽名所使用的技術更確定、更加趨於成熟,其適用範圍要比廣義電子簽名廣泛壹些。
折衷式的電子簽名
折衷式的電子簽名即強化電子簽名,又稱安全電子簽名或者增強電子簽名,是指經過壹定的安全應用程序,能夠達到傳統簽名的等價功能的電子簽名方式,其具體形式是開放型的,任何能夠達到同壹效果的技術方式,都可以囊括在內。該概念著重強調電子簽名的效果,而在其具體實現方式上盡量泛化,以包括各種技術手段,從而在數字簽名之外為其它能夠達到同壹功能的技術方式留下了空間。這種定義承認所有安全電子簽名都具有與手寫簽名同等效力,同時以目前國際上比較公認的成熟技術為基礎,推薦壹定的安全條件和標準。在時間方面,折衷式電子簽名概念出現得最晚,是隨著科技的發展而最新發展起來的簽名方式。
從外延上來比較,廣義電子簽名概念是包括折衷式電子簽名的,而折衷式電子簽名概念是把狹義電子簽名概念容納之中的。折衷式電子簽名概念在廣義電子簽名概念的基礎上增加了對電子簽名安全性的要求,而狹義電子簽名與折衷式電子簽名的區別在於所肯定的技術範圍不同:狹義電子簽名以列舉式的方法指定某種技術為有效電子簽名手段;而折衷式的電子簽名則概括地提出安全簽名的基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