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離婚協議書要寫明雙方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別、年齡、居住地、雙方的結婚證號碼等;
2、雙方同意離婚;
3、子女撫養,即離婚後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及撫養費的負擔和支付;
4.財產處置,包括家庭物品、金錢、債權等財產的分割和夫妻債務的負擔;
5.其他事項,如住房問題、對壹方配偶生活困難的經濟援助,或雙方認為有必要在協議中規定的其他內容。因為女性普遍法律知識有限,不知道自己在法律上有哪些權利,如何保護好自己。同時,由於女性離婚時往往過於傷心難過,在達成離婚協議時往往情緒激動,容易造成事後後悔。因此,為了更好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避免離婚後後悔或再次發生糾紛,建議女性在達成離婚協議前咨詢相關專業人士,或請律師代為與男方協商,或請律師調解,雙方發生糾紛時請律師解釋相關法律規定,然後雙方提出自己的意見,再在律師的幫助下達成離婚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6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