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對於證人證言,如實書寫即可,沒有所謂的固定模板,請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提供證人證言。如:
證人證言
本人xxx性別:身份證號碼:住址:
事情的經過說明或者情況說明
以上陳述句句屬實,如有虛假之處,本人願為此承擔壹切法律責任
特此證明
證明人:
日期:
證人:(簽名)
年 月 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三條 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通過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
(壹)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當理由不能出庭的。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九十三條 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證人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出庭後拒絕作證的,予以訓誡,情節嚴重的,經院長批準,處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處罰人對拘留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