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協議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協議能夠成為雙方當事人的合法依據。協議的註意事項有許多,妳確定會寫嗎?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不離婚協議書,歡迎大家分享。
不離婚協議書1經過了漫長的訴訟,耗費了大量的心力,法院準予離婚並要求對方付給您財產折價款。您是不是覺得可以好好歇著,等著他上門送錢了?錯!離了婚他可能帶著錢跑了——準備強制執行吧。
強制執行並非訴訟的必經階段,很多人對此並不熟悉。通俗地講,申請強制執行相當於借法院之手要求對方履行義務,具有國家強制力,於權利人來說是壹柄不可或缺的好劍。但是這把劍使起來並不輕松,甚至可以說有些費勁。 這個苦,孟梅就吃過。
孟梅早年和丈夫xx同在壹家外貿公司當業務員,後來雙雙辭職開了家小的外貿公司,兩人攜手把這家棲身舊公寓的小門面做成了壹家年收入幾百萬的大公司。
可沒想到,xx有了外遇。知道真相後,孟梅選擇了果斷離婚。
孟梅委托了律師,對雙方的房產、存款及公司財務狀況等進行了摸底,通過多種途徑調取了xx與第三者同居的證據。這些前期準備工作萬無壹失後,律師代理孟梅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經法院調解,雙方離婚,各自名下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公司歸xx,由xx給付孟梅財產補償款480萬元。
然而,調解書約定的給付期限過去大半個月,xx該給孟梅的480萬元還沒影兒。孟梅撥通了xx的電話:“法院的調解書都簽了,妳還不把錢送過來?”xx聽是孟梅,壹聲不吭就把電話給掛了。
孟梅咨詢了律師,得知在這種情況下她有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為此,孟梅再次走進了法院。沒想到,法院給xx發出執行通知書後,收到了xx的執行異議書,裏面赫然寫著“被申請人已支付申請人500萬元,調解書中所確定的財產折價款已經履行完畢”。
孟梅說xx壹分錢沒給,xx說不但給了,而且還多給了20萬元。為了查明事實,法院召開聽證會,認為xx的異議沒有依據,裁定駁回。
法院裁定壹做出,孟梅就敦促法院趕緊凍結xx的財產。但法院按照孟梅提供的財產線索調查發現,xx名下的房產、車輛已經全部出售,存款也在近期被大筆抽出。孟梅這才知道,所謂的執行異議只是xx的壹場拖延戰而已。
壹個偶然的機會,她從以前的壹個合作夥伴口中了解到,xx不久前在上海郊區成立了壹家公司,註冊資金300萬元。孟梅馬上把這條線索提供給了法院,法院經調查後發現情況屬實,還查出xx以別名“劉誌剛”在銀行存款600萬元。了解到這些情況後,法院馬上采取了執行措施,壹波三折後,孟梅終於拿到了執行款。
□ 法律點
1.裁判文書生效了,他不付我錢怎麽辦?
對方拒不履行義務時,權利人應寫好強制執行申請書,帶上生效的裁判文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此類執行案件,由壹審法院或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負責執行。為了方便法院盡快執行,您最好提供對方的財產線索。 而且,並非隨時都可以申請執行。權利人申請執行的期間為兩年, 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沒有規定履行期間的,則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2.什麽是執行異議?為什麽提起執行異議?
民事訴訟法225條規定:“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因此,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可以要求法院撤銷或者改正。
當然,本案中,xx提起執行異議並不符合條件,這只是他的緩兵之計,因此法院聽證後裁定駁回了他的異議。
不離婚協議書2如果不離婚,必須滿足女方以下幾點要求:
1、把孩子帶到女方身邊照顧。(下班時間由女方看管,特殊情況除外。)
2、女方不再支付壹分錢的生活花費給男方。
3、女方不支付男方父母幫忙撫養兒子的費用。如果需要支付,必須是男方自己支付。
4、兒子生活花費(主要是奶粉、衣物、用品)在男方收入沒超過女方以前由女方壹人承擔。超過之後,按情況決定,優先遵循平等原則。(看病等大型花費,超出20xx元的需要男方承擔壹半。)
5、在幫女方照顧兒子期間,男方父母的生活花銷要由男方自己承擔。
6、如果居住在男方父母的房子裏,每月女方給男方父母300—500元的居住費。
7、兒子上學後,日常生活及花費到時再協商,原則上是男女雙方各負責壹半。
8、男方父母撫養兒子到3周歲以後,女方也要贍養男方父母。
9、男女兩方經濟獨立,男方欠債由男方獨立償還,如果涉及兒子,必須離婚,並且解除父子關系,女方給予男方適當的經濟補償。
上述協議事項,雙方保證切實履行;協議內容如有隱瞞、欺騙、責任自負。
立協議人:
男方:(簽章)
女方:(簽章)
年 月 日
不離婚協議書3男方:____________,男,_____族,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女方:____________,男,_____族,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男方與女方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登記結婚,婚後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育壹兒子/女兒__________名。因夫妻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願協商達成壹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壹、男女雙方自願離婚。
二、子女均已成年,不涉及撫養問題。(如子女未成年,雙方可約定子女由哪壹方撫養,另壹方給付撫養費)
三、夫妻***同財產的處理:
⑴存款:雙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 元,雙方各分壹半,為 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變,但男方/女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壹次性支付 元給女方/男方。
⑵房屋:夫妻***同所有的位於_______________的房地產所有權歸女方所有,過戶手續自離婚後2個月內辦理,男方必須協助女方辦理變更的壹切手續,過戶費用由女方負責。女方應於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壹次性補償房屋差價_______________元給男方。
⑶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附清單)。
四、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同債務,任何壹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
五、壹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確認夫妻***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電及銀行存款外,並無其他財產,任何壹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同財產的真實性。
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於上列財產為基礎。任何壹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壹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二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壹方發現後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並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六、經濟幫助及精神賠償:
因女方生活困難,男方同意壹次性支付補償經濟幫助金元給女方。鑒於男方要求離婚的原因,男方應壹次性補償女方精神損害費元。上述男方應支付的款項,均應於年月日前支付完畢。
七、違約責任
任何壹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或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___元。
八、協議生效時間
本協議壹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壹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壹份。
九、 如本協議生效後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壹方均可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男方:______________女方:_____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___簽名: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不離婚協議書4男方:xx,男,漢族,住天津市xxxx區,
身份證號碼:
女方:xxx,女,漢族,住天津市xxxx區,
身份證號碼:
xx與xxx於xxxx年xx月xx日登記結婚,未生育子女。由於婚前雙方沒有感情基礎,自結婚以來壹直不和,現夫妻雙方協商達成壹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壹、男女雙方自願離婚。
二、子女安排,無子女;
三、財產處理:
1、男方所得勞動局綜合樓10—1室房屋產 權及部分家具歸男方所有(其中雙人床壹張、矮組合壹組、桌子壹張、凳子六個、五門櫃壹個、梳妝臺壹個、三人木沙發壹個、單人木沙發二個、大小茶幾各壹個、 14寸彩電壹臺)。
2、女方所得巴王路譚家花園5—1室(61.2㎡)房屋產權、巴王路27號門面壹間(25.2㎡)房屋產權和勞動局綜合樓頂樓電梯間的 使用權;
四、債權債務,男女雙方債權債務自負;
五其他協議,男方付給女方人民幣2.5萬元整。雙方辦理離婚手續後,男方必須8日內撤回房屋產權糾紛 上訴,且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找女方麻煩。
六、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壹式五份,男、女雙方各執二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壹份,自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
男方:(簽名) 女方:(簽名)
xxxx年xx月xx日 xxxx年xx月xx日
不離婚協議書5由於離婚協議書是夫妻雙方協商確定的,通常是沒有外人的指導,尤其是律師的指導,因此離婚協議常常不夠規範。而這些不規範的離婚協議書常常侵犯夫妻壹方或家庭其他成員的合法權益,導致相關當事人事後不認可離婚協議書(條款),又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離婚協議書(條款)無效。
壹、協議離婚中存在的問題
1、壹些離婚協議遺漏夫妻***同財產甚至違反法律規定處置分割家庭其他成員的***同財產,離婚後,夫妻壹方或家庭其他成員起訴到法院,要求確認財產分割協議無效,主張重新依法分割或析產。
2、協議離婚時約定夫妻壹方獨自承擔夫妻***同債務,離婚後,承擔債務的壹方因反悔而訴至法院。
3、對離婚協議確定的子女撫養費的標準不認可,在協議離婚後很短時間內又起訴,要求增加撫養費。
二、產生問題的原因探析
1、當事人法律意識淡漠,法律知識匱乏。夫妻雙方在協議離婚時根本不清楚哪些財產可以分割,導致遺漏夫妻***同財產或者隨意處分與他人***有的家庭***同財產。
2、壹方以欺詐手段騙取另壹方同意離婚。夫妻壹方為達到離婚目的,故意將家庭***同財產列入夫妻***同財產進行分割或放棄所有權而欺騙對方,使對方在財產分割上產生得到補償的錯覺。
3、協議離婚時不慎重,考慮不周全。壹些當事人為求盡快離婚,壹時沖動,草率簽訂離婚協議,對協議內容缺少必要的斟酌。
4、《婚姻登記條例》對離婚條件的審查要求有所變化,導致婚姻登記機關離婚登記審查不嚴。正是對婚姻登記機關的工作時限、審查內容等工作要求的變化,婚姻登記機關重點審查離婚協議合意性、真實性,而無法過細地審查內容的合法性。
三、解決問題的相關對策
1、延長離婚申請的審批期。《婚姻登記條例》規定婚姻登記機關審查離婚申請材料後,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這相較於世界其他國家的審批期顯得較短。同時,婚姻登記機關在很短的時間內也難以進行細致全面的審查。
2、適度改革協議離婚登記制度,變形式審查為主為形式審查與實質審查並重。現行的協議離婚制度屬登記制度,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的是形式審查,應改為對離婚條件進行適當實質審查。
3、建立法院與民政部門的工作溝通協作機制。法院及時向民政部門通報審理離婚案件發現的問題,法院與民政部門聯手開展對婚姻登記人員的法律培訓,提高其依法登記的意識和水平。也可以把婚姻登記工作人員納入人民陪審員隊伍,通過參加庭審更進壹步了解情況。
4、婚姻登記人員強化對協議內容的審查。工作人員應當告知當事人如何依法分割財產,明確債務清償,撫育費的承擔應當合理、合法,並詳細審查離婚協議,彌補當事人因法律知識欠缺甚至因惡意離婚而導致協議內容缺漏、違法,糾正離婚協議的錯誤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