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通知書下來後流程是什麽
逮捕通知書下來後流程如下:
1、檢察院作出逮捕決定後,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簽發逮捕證,立即執行;
2、執行逮捕時,必須出示逮捕證,並責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證上簽名、捺指印,拒絕簽名、捺指印的,偵查人員應當註明。將被逮捕人移送到看守所羈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壹條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壹)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幹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批準或者決定逮捕,應當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質、情節,認罪認罰等情況,作為是否可能發生社會危險性的考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