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們必須滿足處理條件,主要包括:
1,國家機關錄用公務員政審;
2、中國* * *生產黨組織吸收新黨員的政治審查;
3.公證機構應當依法辦理公民違法犯罪記錄公證;
4、公民從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活動必須以無相關犯罪記錄為前提;
5.省級以上公安機關認為需要出具違法犯罪記錄證明的其他情形;
6.其他正當需要。
第二,我申請;
三、相關證明材料由單位所在單位出具,單位可出具介紹信,或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由單位領導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無單位的由戶口所屬村委會(出具證明的人簽字蓋章);
四、需要辦理公證的,由公證部門出具《補充證明通知書》;
五、持上述材料及公安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攜帶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到當地派出所;
六、公安機關出具證明,公安機關根據上述材料,經審查,情況屬實的,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列入“證明”範圍:
1,征兵政審和軍警院校招生政審;
2、公安部門和國家安全機關查處的犯罪嫌疑人或治安違法行為;
3、各級紀檢監察部門向公安機關了解黨政人員在社會上的違法犯罪情況;
4.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因輕微違法行為受到兩次罰款、警告或者不予處罰的;
5、除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記錄外,未受過行政拘留處罰的壹般交通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六條* *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應當封存有關犯罪記錄。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除司法機關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以外,不得向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提供。依法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