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函,只是律師出具的信件,沒有固定的格式。
壹般來講,律師函應有律師的印章、律師的簽字、律師事務所的聯系電話和地址,以及函告當事人的事項。
如果妳要了解是否是真的,可以直接到該所了解,或者通過114查詢該所電話咨詢。
擴展資料:
律師函的首部壹般由三個部分組成:具體包括標題、函號和送達對象。
1. 標題
壹個完整、規範的律師函標題壹般由三部分組成:發函律師事務所的全稱,律師函的主旨及律師函字樣組成。
這三個部分可以分三行顯示,不要放在壹行裏面顯示,否則顯得標題太長,主旨不能突出,也顯得不夠美觀。如,上海某某律師事務所,關於A公司立即支付工程款,返還保證金的,律師函。
實務中律師函的標題大多數都很簡單,只有“律師函”三個字。這樣的表述方式,不具體、不明確、不專業。標題的最基本要求就是能夠表達律師函的主旨,要讓閱讀者通過標題就能夠清楚的知道發函人想要收函人幹什麽。
2. 函號
律師函函號的基本結構為:(年號)+發函律師事務所所在行政區劃簡稱+發函律師事務所簡稱+法律文書的性質即律師函的簡稱+字第××號。如,(201×)滬×律函字第**號。
關於第××號壹般有兩種表達方式:
1.按照律師事務所或發函律師的總發函的份數來編寫。如,本年度的第50封律師函就可以表述成第50號。
2.按照發函的日期來編寫。如,2013年1月4日發的函可以表述成第20130104號。這種表達方式的問題就是如果同壹天發了多封律師函,就不太好管理了,而且律師函的最後落款本身就有成函時間。根據自己習慣選擇方便的。
實務中很多律師起草的律師函根本沒有函號的,或因根本不知道有這東西,或知道有函號,但不知道怎麽編寫函號,律師函沒有函號。
顯得不專業。有函號給人感覺,好像像那麽回事,能顯示專業精神。
2.也不便於文書管理。有函號查閱、管理起來很方便。
3. 送達對象即接受律師函的機關、單位或個人等主體。為了表示對送達對象的尊重,送達對象要用全稱,不可省略或用不規範的簡稱。當送達對象為個人時需在姓名後加先生或女士等尊稱。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律師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