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修正案)》第七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需要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作出決議,但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職責,致使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不能按照法定程序召集的,半數以上董事可以推選壹名董事,或者由出資最多或者持有股份表決權最大的股東或者其指定的代表召集和主持會議,並依法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十七條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壹)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章程的,應當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後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登記事項須經批準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第三十條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根據中國公司法,中國有兩種基本的法人團體,即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責任公司是股東不足50人設立的企業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以發起或募集方式設立的公司法人。[2]?
⑴有限責任公司
在我國,有限責任公司包括普通有限責任公司、壹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普通有限責任公司是由2個以上50個以下股東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按照出資比例分得紅利,並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公司對外所欠債務。
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壹個自然人股東或壹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65438+萬元。股東應當壹次繳足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壹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壹人有限責任公司。壹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壹人有限責任公司。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有財產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國有獨資公司是指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職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大會的部分職權,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但公司的合並、分立、解散、增減註冊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其中,重要國有獨資公司的合並、分立、解散和破產申請,應當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
(二)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發起式和募集式兩種。其中,發起設立是指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募集設立是指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部分股份,其余股份向社會公眾或者特定對象募集設立公司。發起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名以上200名以下的發起人,其中過半數的發起人應當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百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公司轉讓、重大資產轉讓、對外擔保、選舉董事和監事等事項須經股東大會批準。董事會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辦事機構,上市公司還應設立董事會秘書處。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分為股份,每股金額相等。股東以其所認購的股份為限享有股息和紅利,並以此為限承擔公司的對外債務和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