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付款原因不明:票據上的付款原因不明或模糊,使得票據不具有約束力,不能作為有效的付款證明。
3.存在欺詐或者誤導:票據具有欺詐或者誤導性,或者對背書人或者持票人隱瞞了部分事實,致使票據被認定無效。
當票據存在上述三種情況時,將被視為無效,不能用於支付或其他合法用途。這是票據法中的基本原則之壹,保證了票據交易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2.付款原因不明:票據上的付款原因不明或模糊,使得票據不具有約束力,不能作為有效的付款證明。
3.存在欺詐或者誤導:票據具有欺詐或者誤導性,或者對背書人或者持票人隱瞞了部分事實,致使票據被認定無效。
當票據存在上述三種情況時,將被視為無效,不能用於支付或其他合法用途。這是票據法中的基本原則之壹,保證了票據交易的真實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