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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辦理慢性病需要哪些手續?

居民身份證、社會保障卡原件及復印件,與申報疾病相關的近期住院病歷復印件(加蓋醫院住院病歷復印專用章)及相關輔助檢查資料(包括影像資料、檢查報告單等。).凡參加哈爾濱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患有指定慢性病的,均可申報。申請慢性病證明的患者必須有二級以上公立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疾病證明,然後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慢性病證明。慢性病證明補辦流程:已申請門診的被保險人指定壹種慢性病。

辦理慢性病醫療保險的步驟如下:

1,先以被保險人名義寫申請書;

2、治療本病的門診病歷(兩年或近壹段時間);

3.兩年內因該病住院記錄;

4、出院病歷中相關資料的復印件;

5.在戶口所在地社保所填寫重疾申請表;

6.將上述資料送地區社保管理處醫保科審核;

7、審核後會給壹張表格,然後到指定醫院鑒定;

8.鑒定醫院蓋章後,去地區社保復查;

9.交壹寸照片,告訴指定醫院。

處理慢性病的程序如下:

1.申請書(公章及村委會成員簽名);

2.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戶口簿第壹頁及本人復印件;

3.就診卡復印件(正反面);

4、疾病證明(醫院公章);

5、輔助檢查資料(醫院公章);

6.兩張壹寸照片;

7.誠信計劃生育證明;

8、慢性病卡有效期為兩年,延期應提前上交鄉鎮合管辦並送合管中心核實。

慢性病卡的辦理需要本人住院病歷,是兩年以內的。首先妳要知道自己的病是否屬於慢性病的範疇。如果屬於範圍,應該去當地醫保索要慢性病申請表。申請表需要妳當時的主治醫生填寫,需要住院病歷復印件和妳所在醫院的診斷證明。妳必須帶上妳的身份證。有些地方需要個人申請。申請通過後,他們可以壹起提交當地的醫療保險。最後等審核,審核完了,慢性病證明就辦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保健與健康促進法》第五十二條

國家制定醫療衛生人才培養規劃,建立適應行業特點和社會需求的醫療衛生人才培養機制和供需平衡機制,完善醫學院校教育體系、畢業後教育和繼續教育,建立健全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建立規模適度、結構合理、分布均衡的醫療衛生隊伍。國家加強全科醫生的培養和使用。全科醫生主要提供常見病、多發病的診斷、治療和轉診,預防、保健和康復,以及慢性病管理和健康管理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