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球比賽的特點
排球比賽是兩個隊的隊員在被球網隔開的場地上進行的團體比賽。有不同的比賽方式,可以適應具體情況,給人提供不同的比賽。
比賽的目標是讓每個隊以適當的方式將球擊過球網,並落在對方的場地上,同時防止球落在自己的場地上。每隊有三次回球到對方場地的機會(攔網球除外)。
比賽從發球開始。球員擊球過網,進入對方場地。雙方來回擊球,直到球觸地、出界或壹隊不能正確回球。
在排球比賽中,球隊贏壹個球得壹分(記分制)。當接發球隊贏了壹球,該隊就得壹分,獲得發球權。
第壹場比賽
第壹章設備和器材
競賽區域
比賽區包括比賽場地和無障礙區,為對稱的長方形。
1範圍
排球規則1999-2000
比賽場地是壹個18m x 9m的長方形場地,四周是對稱的長方形無障礙區域,寬度至少3m。離地面至少7米的空間不能有障礙物。
FIVB世界和正式比賽,場外無障礙區必須距離邊線至少5米;距離終點線8米;離地高度至少要12.5米。
1.2場地表面
1.2.1的表面必須平整、水平、壹致,場地表面必須使球員免受傷害。嚴禁使用粗糙和濕滑的球場。FIVB世界和正式比賽,只允許木制或人造橡膠場地。任何體育場都必須首先得到FlVB的批準。
1.2.2室內球場的表面壹定要有光。
在FlVB世界和正式比賽中,球場的邊界都是白色的,場地和無障礙區要用不同的顏色來區分。
1.2.3室外球場可以有每米0.5厘米的傾斜度,以利於排水。邊界禁止由固體材料制成。
1.3體育場邊界
1.3.1所有球場邊界都是5cm寬,必須是淺色的,區別於地面和其他線。
1.3.2邊界:
比賽場地由兩條邊線和兩條端線組成。邊線和端線都包括在比賽場地的範圍內。
1.3.3中心線:
中線把球場分成兩邊各9米x9米,這條線從球網壹直延伸到兩條邊線。
1.3.4攻擊線
攻擊線位於中線中心後三米處。
1.4場地面積和面積
1.4.1前區
在FlVB世界和正式比賽中,攻擊線兩側畫了五條長15 cm,寬5 cm,間隔20 cm的虛線,總長1.75 m(含線寬)。前區延伸到邊線以外,壹直到無障礙區的底部。
1.4.2服務區
發球區是位於端線(不包括端線)後面的壹塊9米寬的區域。在這個區域的兩側,有兩條長度為15 cm的短線,位於端線後20 cm處,延伸至邊線。兩條線都包括在這個區域的寬度內。
在深度上,發球區可以延伸到場外無障礙區的末端。
1.4.3替代面積
備份區是從兩條攻擊線的假想延長線到記錄站的區域。
1.4.4熱身區
在FlVB世界和正式比賽中,面積為3m× 3m的熱身區位於無障礙區外的球隊座位角落。
1.4.5禁區:
罰球區位於兩隊球員座位後方,面積約為1 m x1 m,以5 cm寬的紅色為界,兩把椅子。
1.5溫度
最低溫度不得低於10攝氏度(50華氏度)。在FlVB世界和正式比賽中,最高溫度不得超過25攝氏度(77華氏度),最低溫度不得低於16攝氏度(61華氏度)。
1.6照度
在FIVB世界和正式比賽中,比賽場地的照明必須從場地表面以上壹米的高度為1000至1500勒克斯。
2.網和柱
2.1凈高度
2.1.1球網放在中線上方,男子身高2.43m,女子身高2.24m。
2.1.2球網的高度是從比賽場地中心量起桿。
球網兩端(邊線以上)與地面之間的高度必須相等,不得超過規定高度2厘米以上。
2.2網絡結構
網寬1米,長9.50米,垂直懸掛在中軸線上方。
網格表面由10厘米見方的黑色網格組成。
網的頂部有壹條5厘米寬的水平帶,由帆布對折而成,沿著網的整個長度縫合。帶子兩端有壹個孔,繩子穿過孔與網柱連接,使網頂處於繃緊狀態。
皮帶中間有壹根柔性鋼纜,便於將網固定在網上。
在網下(無橫帶),有壹根繩子穿過網片將兩個網柱系住,使網的下半部處於繃緊狀態。
2.3標誌帶
兩條寬5cm、長1m的白色帶子垂直系在兩條線上方的網上。標誌帶被視為網的壹部分。
2.4標誌桿
標誌桿為彈性桿,長度為1.80米,直徑為10毫米。
標誌桿由玻璃纖維或類似物制成。
兩個標誌桿緊系在標誌帶的外緣,每邊各有壹個標誌桿的上部長度超過網頂80 cm,每隔10 cm塗壹層對比色為好,最好是紅白相間。
標誌桿應被視為網的壹部分,並作為有效穿越空間兩側的邊界。規則11.1.1。
2.5凈柱
2.5.1網柱為支撐網,位於球場與邊線之間0.50至1.00米處,高度為2.55米,最好進行調整。
2.5.2網柱圓潤光滑。現場不使用金屬鐵索固定網柱,其裝置必須無阻礙和危險。
2.6附屬設備
所有輔助設備必須符合FIVB的規定。
3.球
3.1球規格
球必須是圓形的,由柔軟有彈性的皮革制成,其中球膽由橡膠或類似材料制成。
顏色:壹致的淺色,或FIVB認可的排球組合色。
圍度:65厘米到67厘米。
重量:260克到280克。
內部壓力:294.3至318.82毫巴(每平方厘米0.30至0.325千克)
3.2球規格的壹致性
壹場比賽用的球必須有相同的特性,比如周長、重量、氣壓、樣式等等。
FIVB世界和官方比賽必須使用FIVB批準的球。
3.3三球系統
FIVB可以在世界和正式比賽中使用三個球。所以有六個揀球員,也就是無障礙區每個角落壹個,兩個裁判後面壹個。
第二章參與者
4.組
4.1團隊構成
4.1.1每支球隊最多包含12名球員、壹名教練、壹名助理教練、壹名運動訓練師和壹名醫生。其中壹名隊員是隊長,應該記錄在案。參加世界排球錦標賽的醫生必須事先獲得FIVB的批準。
4.1.2每支球隊可以從12的決定名單中選擇壹名註冊為自由後衛的球員。(第8.5條規則)
4.1.3只有登錄戰績單的選手才能參賽。教練和領隊壹旦在記錄表上簽字,就不能更換。
4.2團隊的位置
4.2.1球員必須坐在球員包廂或熱身區(規則14.4),教練(規則5.2.3)和其他成員可以坐在球員包廂,但可以臨時離開座位。
選手的座位在錄制臺旁邊的無障礙區之外。
4.2.2只有隊員可以坐在球員座位上,球員可以參加比賽過程中的熱身(規則4.1.1)。
4.2.3比賽期間,上壹場沒有上場的球員可以在熱身區徒手熱身(規則1.4.4),暫停時可以在自己場地後方的無障礙區做熱身運動。
比賽間隙有休息的選手可以在無障礙區用球熱身。
4.3設備
球員的裝備包括運動衫、短褲和運動鞋。
4.3.1毛衣、短褲、襪子必須壹致、整潔、顏色壹致。(第8.5條規則,自由辯護律師除外)
4.3.2運動鞋必須輕便柔軟,由橡膠或皮革制成。
在FIVB世界成人錦標賽中,鞋子的顏色必須與全隊壹致,但商標的顏色圖案可以不同;比賽服裝必須符合FIVB認可的標準規格。
4.3.3球員球衣號碼必須在1到18之間。
4.3.3.1應位於胸部和背部的中央部位。號碼的顏色必須與毛衣形成對比。
4.3.3.2球衣胸號至少15cm,背號至少20cm,號碼筆畫至少2cm寬。
在FIVB世界和正式比賽中,號碼應該繡在右腿的褲子上,至少4到6厘米高,至少1厘米寬。
4.3.4船長應在胸前號碼下方佩戴壹條長8厘米、寬2厘米的腰帶,以示識別。
4.3.5禁止穿號碼不符合規定(規則4.3.3)或與同隊隊員顏色不同的球衣。(規則4 . 3 . 1;自由辯護律師除外,規則8.5)
4.4設備的更換
第壹裁判可以允許壹名或多名球員:
4.4.1赤腳比賽。
4.4.2局間或換人後更換汗衫。但是新運動衫的顏色、款式和號碼必須和原來的壹樣。
4.4.3天氣寒冷時,第壹裁判可允許隊員穿訓練服,但全隊服裝的顏色和款式必須壹致,且(自由防守隊員除外)必須穿法定號碼。經允許後,所有團隊隊員必須遵守規則(規則4.3.3.i)。
4.5違禁物品
4.5.1禁止穿戴可能對選手造成傷害的物品或為選手提供人工輔助。
4.5.2選手可佩戴眼鏡,風險自擔。
5.領隊:領隊和教練都要對隊員的行為和紀律負責。
5.1隊長自由球員不壹定是隊長。
5.1.1比賽開始前,領隊應:代表隊伍在記錄單上簽字參加擲硬幣。
5.1.2比賽期間,如果球隊隊長在場上,他將成為本場比賽的隊長。
當隊長不參加比賽時,教練或隊長本人必須指定另壹名球員代替隊長,直到隊長返回比賽或比賽結束。只有當球死了,比賽的隊長也只有他自己有權要求裁判:
5.1.2.1要求解釋引用的規則。也可以向裁判轉達隊友的要求或疑問。
如果不能接受裁判的解釋,領隊必須立即向裁判提出異議,並保留在賽後將異議記錄在記錄表上作為正式抗議的權利(規則23.2.4)。
5.1.2.2批準請求
換運動服或裝備,
確認玩家的位置,
檢查球場、球網、球等。
5.1.2.3依法請求暫停比賽(規則16.2.1)
5.1.3比賽結束時,領隊應:
5.1.3.1感謝裁判並在記錄上簽字承認比賽結果。
5.1.3.2如果他已經對第壹裁判提出異議,他可以在記錄表上確認抗議的記錄(規則5.1.2.1)。
5.2教練
5.2.1比賽中,教練坐在場邊指導自己的球隊比賽,教練向第二裁判要求陣容、暫停、替補等。
5.2.2比賽前,教練應登記或核對其隊員記錄的姓名和號碼並簽字。
比賽期間
5.2.3.1每場比賽前,教練應將填寫完整並簽名的球員陣容交給記錄員或第二裁判。
比賽期間,5.2.3.2必須坐在離記錄員最近的球員座位上,但他可以臨時離開。
5.2.3.3要求暫停或替換球員。
5.2.3.4·蔻馳可以站在或走在球員座位前的無障礙區和熱身區之間進行引導,但不得幹擾或延誤比賽。
5.3助理蔻馳
5.3.1助理教練坐在球員板凳上,但無權安排比賽。
5.3.2如果教練必須離隊,助理教練可以應比賽隊長的要求,經第壹裁判同意,執行教練的任務。
第三章競賽形式
6.得壹分,贏壹局,贏壹局
6.1得壹分。
6.1.1當壹個隊犯規時,裁判會鳴笛,並按以下規則進行處罰。
6.1.1.1如果連續犯規超過兩次,只是第壹次犯規。
6.1.1.2如果雙方同時犯規,則表示雙方都犯規了,球不算,重新比賽。
6.1.2犯規結果
由於犯規,將失去壹分:
6.1.2.1接發球隊犯規,發球隊得壹分,繼續擁有發球權。
6.1.2.2如果球隊犯規,球隊得壹分,獲得發球權。
6.2贏壹局
從第壹周到第四局,如果妳得了25分,領先至少2分,妳就贏了壹局(第五局除外)。如果比分是24:24,妳必須領先球隊2分,(比如:26:24;27:25)
6.3贏壹局
6.3.1贏三局的隊伍是這場比賽的獲勝隊伍。
6.3.2如果比賽數是2比2,在決勝局(第五局)的比賽中,先得15,領先對方2分獲勝。
6.4球隊沒有上場,陣容不全
6.4.1如果該隊被裁判警告後拒絕比賽,將被宣布取消比賽資格。對方球隊每局0:25獲勝,本場0:3獲勝。
6.4.2無正當理由未能在規定時間內上場比賽的隊伍,將被宣布缺席,其判定結果與規則6.4.1相同。
6.4.3如果該隊陣容不全,以至於無法進行比賽或比賽(規則7.3.1.1),該隊將被判定該場比賽或比賽失敗。對方球隊將獲得比分或得分以及贏得比賽或比賽所需的比賽次數。未能完成比賽的隊伍維持原有的比分和局數。
7.競爭程序
7.1拋硬幣:比賽前,第壹周由第壹裁判決定發球權和場上權。如果有必要進入決勝局,第壹裁判還要再擲壹次硬幣。
7.1.1在各隊隊長面前拋硬幣。
7.1.2擲硬幣的贏家可以選擇以下壹項:
7.1.2.1服務或接收的權利。
7.1.2.2選擇場地。
失敗者只有壹個選擇。
7.1.3如果兩隊網前熱身,先發球的隊先開始。
7.2預熱時間
7.2.1如果賽前有場地練習,每隊有3分鐘熱身時間;否則,妳們每人有5分鐘時間。
7.2.2若兩隊隊長同意賽前共同熱身,則兩隊可根據規則7.2.1的規定同時熱身6分鐘或10分鐘。
7.3團隊陣容
7.3.1.每個隊必須在比賽中保持六名隊員。
7.3.1.1每局比賽開始時確定的球員位置輪換順序應保持到比賽結束。
7.3.1.2如果球隊選擇註冊壹名自由後衛,那麽這名自由後衛的球衣號碼必須和第壹周的六名先發球員的號碼壹起標註在班長身上。
7.3.2每場比賽開始前,教練必須在陣容表上寫下本隊陣容,簽字後交給第二裁判或記錄員。
7.3.3凡是最後沒有被列入陣容的球員,都是替補球員。
7.3.4單壹陣容壹經提出,不得更改。
7.3.5如果球員的實際位置與陣容中填寫的位置不壹致:
7.3.5.1球員必須在比賽開始前按照陣容中顯示的位置進行修正,不予處罰。
同樣,在7.3.5.2,如果壹名或多名球員沒有被列入陣容,他們必須根據陣容更換球員,並且不會受到處罰。
7.3.5.3然而,如果教練想讓未註冊的球員留在隊中,他必須要求壹個合法的替代品,並將其登記在案。
7.4位置
在發球方擊球的瞬間,雙方球員必須在各自的場地內按輪換順序排列(發球方除外)
7.4.1玩家的位置如下:
7.4.i.1沿網排列的三名球員為前排球員,他們應站在4號位(左)、3號位(中)、2號位(右)。
7.4.1.2另外三位是後排的球員,分別站在5號位(左)、6號位(中)、1號位(右)。
7.4.2球員之間的位置關系
7.4.2.1後排的每名球員必須比前排的相應球員離網更遠。
7.4.2.2的前後球員必須按順序排列(規則7.4.1)。
7.4.3運動員的位置由他們的腳接觸地面的位置決定,如下。
7.4.3.1每個前排球員至少要有壹只腳的壹部分,比有相對位置的後排球員的腳更靠近中線。
7.4.3.2的每個右(左)球員必須至少有壹部分腳,比同排中間球員的腳更靠近右(左)測邊線。
7.4.4壹旦發球,球員可以在自己的場地和無障礙區自由活動。
7.5位置誤差
7.5.1發球方擊球時,如果壹名球員沒有站在他指定的位置,他將被判犯規(規則7.3和7.4)。
7.5.2如果發球方在位置錯誤前擊球時犯規(規則13.4和13.7.1),則判定為發球犯規。
7.5.3如果發球方球員擊球後犯規(規則13.7.2),則為錯回合犯規。
7.5.4位置誤差的懲罰如下:
7.5.4.1球隊丟球(規則6.1.2)。
7.5.4.2球員應該立即回到他們正確的位置。
7.6旋轉
7.6.1整場比賽的輪換順序、發球順序、球員位置都是根據陣容來決定的。
7.6.2收發隊取得發球權時,該隊球員必須順時針方向輪換壹個位置(2號位球員輪換到L號位發球,1號位球員輪換到6號位,以此類推)。
7.7旋轉誤差
7.7.1當服務不是按照輪換順序進行時,就是輪換錯誤(規則7.6.1)。並產生以下結果:
7.7.1.1輪換錯誤的球隊將被判失去發球權(規則6.1.2),對方球隊得壹分(規則6.2),擁有發球權。
7.7.1.2修正球員輪換順序。
7.7.2此外,記錄員應立即確定出錯的正確時間。犯規隊在錯誤期間的得分必須取消,犯規隊的得分仍然有效。
如果錯誤的時間不能確定,分數不會被取消,只有犯規的壹方會丟壹球。
8.球員替補
球員換人是指裁判允許壹名球員離開,另壹名球員代替他的位置(規則16.5)。
8.1替代限制
8.1.1每支球隊每場比賽最多允許替補六名球員,同時可以替補壹名或多名球員。
8.1.2每次遊戲開始時玩的玩家只能離開遊戲壹次,重新進入遊戲壹次,但前提是回到原來的位置。
8.1.3替補球員在每場比賽中只能出場壹次,以替換壹開始出場的球員,同時替補球員只能由原來被替換的球員替換。
8.2例外替代
當壹名球員受傷無法繼續比賽時,(除了自由防守球員,統治8.5.2.4)應該是合法的替補。如果球隊沒有合法替補的可能,可以使用例外替補,不受規則8.1的限制。
例外替補是指任何不在場上的球員(自由防守球員除外)代替受傷的球員,受傷的球員不得再次進場。
8.3替代品的驅逐
被判開除或取消資格的球員(規則21.3.2,21.3.3)必須用合法的方式替換。如果沒有合法替換的可能性,則該團隊應被判定為不完整(規則6 . 4 . 3;7.3.1.1)
8.4非法替代
8.4.1任何球員的換人超過了規則8.1中規定的音調,屬於非法換人(規則8.2規定的情況除外)。
8.4.2當球隊構成非法換人,比賽重新開始後被發現(規則9.1),按以下程序處理:
8.4.2.1違規換人的處罰是球隊壹分,發球權。(規則6.1.2)
8.4.2.2替換錯誤應立即糾正。
8.4.2.3:該隊在失誤期間所得的分數將全部取消,但該隊所得的分數仍然有效。
8.5自由防守球員
8.5.1自由後衛(規則4.1.2)賽前必須在記錄表上用明顯的線條標註,第壹場比賽的陣容上也必須標註號碼(規則7.3.1.3)。
8.5.2對自由防守球員的特殊規定:
6.5438+0設備
自由防守隊員必須穿與其他隊員不同顏色或款式的制服(規則4.3.5)。
8.5.2.2的遊戲行為
(A)自由防守者可以代替後排的任何球員。
(b)自由防守者只能扮演後排球員的角色,不能將高於球網上端的球打到對面區域(包括球場和無障礙區)。自由防守者不得發球、攔網或試圖攔網。當自由防守者在前區和延伸區用高手的手指傳球時,他的隊友不允許進攻高於網端的球。如果自由防守者在後區用高手的手指傳球,隊友可以隨意擊球。
8.5.2.3球員替補
(壹)自由防守隊員的換人不算法定正常換人次數,換人次數和對象不限,但其退場必須用原隊員換人,再次換人時必須傳壹個死球。
(b)交換的時機:
I每場比賽開始前,第二裁判核對陣容後;
二。當比賽中出現死球時。
Iii吹哨發球前。
(c)自由防守隊員只能在隊員座位前的攻擊線和端線之間的場地進出。
替換8.5.2.4受傷的自由防守隊員;
(a)經此類裁判允許,自由防守隊員在受傷時應由場外隊員代替,不得參加休息。
遊戲。(包括被替換的球員)
(b)被指定替換受傷自由後衛的球員只能在剩余比賽中擔任自由後衛。
這個職位。
第四章競爭行為
9.競爭態勢
9.1競爭的開始
第壹裁判吹哨後開始發球;比賽從發球者擊球的那壹刻開始。
9.2死球的組成
當裁判吹哨時,比賽中的犯規構成死球。如果沒有犯規,哨響就構成死球。
9.3界外球
當球觸地,包括球場邊界時,稱為“界外球”(規則1.3.2)。
9.4界外球
當下列情況發生時,就是“界外球”
9.4.1當球體接觸地面的部分完全落在邊界線外;
9.4.2當球碰到場外的任何東西時,如天花板或壹名非競賽選手;
9.4.3當球觸及標誌桿、繩、網柱或標誌桿和標誌帶外的球網本身時;
9.4.4當球體的全部或部分通過其有效凈空間外的垂直面時(規則11.1.2除外)。
9.4.5所有球體都穿過網下的垂直面。(規則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