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護照申請流程
第壹次辦理護照,必須到戶口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關於在外地上學或工作是否可以在學校或工作單位所在地就近辦理,辦理方法可以咨詢當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詳情請參考第9項。
壹.準備材料
兩張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國家公職人員不穿制式服裝,兒童不戴紅領巾,背景顏色以當地出入境管理部門規定為準。
請參考第9項,不同地方的處理說明。
年滿16周歲的居民攜帶戶口簿(集體戶口需提交常住人口登記表)和居民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
16周歲以下居民攜帶本人戶口簿(集體戶口提交常住人口登記表)、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能證明監護關系的材料原件(如戶口簿、出生證明),由其監護人陪同。
軍隊院校無軍籍學生還須提交所在院校出具的無軍籍證明。
攜帶軍官證(或退伍證)和《因私出國人員審批單》原件的軍人,由所在部隊在《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審批表》上出具意見並蓋章,負責人親自簽字確認。
被要求表明意見的人員。
登記在冊的國家工作人員申請因私護照的,單位必須在《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審批表》上出具意見,並有負責人簽字和公章。具體人員範圍如下:
(1)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人民團體、事業單位縣(處)級以上在職領導幹部,廳(局)級以上離退休幹部;
(二)金融機構、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金融機構分支機構(分公司)以上領導成員和相應職級的領導幹部、國有大中型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國有控股企業國有股代表;
(三)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士兵(含離退休人員);
(四)各部門、各行業涉及國家安全、國有資產安全和行業秘密的人員;
(五)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登記的其他人員。
註:申請出入境證件時,應在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