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申請辦理委托書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1、自然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本、護照等),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2、受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3、委托書文本;(即授權事項,此項內容最好跟工作人員溝通,盡量細化授權事項,避免只寫全權代理)
4、申請公證的事項的證明材料,涉及財產關系的須提交有關財產權利證明(如股票、銀行存折等);
5、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證法》第二十八條 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應當根據不同公證事項的辦證規則,分別審查下列事項:
(壹) 當事人的身份、申請辦理該項公證的資格以及相應的權利;
(二) 提供的文書內容是否完備,含義是否清晰,簽名、印鑒是否齊全;
(三) 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充分;
(四) 申請公證的事項是否真實、合法。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