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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鑒定銀行承兌匯票真偽

對票據進行鑒別有手感、目測、器具三種方法。

防偽要素包括:紙質、地紋、水印、暗記、紅水線、熒光纖維、彩虹印刷、防塗改、縮微文字,印章、密押、壓數等。

第壹步:手感鑒別:

1、是觸摸匯票號碼區域是否有凹凸感,假匯票無凹凸感。

2、是用手甩動匯票是否發出清脆的響聲,假匯票發出混濁的聲音。

第二步:目測鑒別:

1、對光觀察是否有滿版花朵及漢語拼音“HP”的黑白相間水印圖案。

2、對比紙張印刷字跡是否清晰。

3、肉眼觀察紙張內是否有彩色纖維。

4、銀行匯票是否使用組合專用號碼。

5、號碼是否統壹用棕色滲透性油墨印制,在紙張正面為棕黑色,背面有紅色滲透效果。

6、底紋圖案是否采用彩虹印刷,其圖案是否由不同顏色組成,不同顏色是否連續過渡,非常自然,沒有明顯界限。

7、銀行匯票是否由下列四家印刷廠印刷,上海證券印制廠,保定五四二印刷廠,或保定證券印制廠,西安印鈔廠證券分廠或西安西鈔證券印制有限責任公司,天津市人民印刷廠。

第三步使用紫光燈鑒別儀進行鑒別:

1、在紫光外燈下工行行徽圖案是否發桔紅色熒光。其他行的行徽暗記在紫外燈下是否發黃綠色熒光。

2、銀行承兌匯票(工行)的“ICBC”暗記位於銀行承兌匯票名稱與憑證號碼之間是否發黃綠色熒光。

3、人民幣大寫金額欄處的紅水線在紫外燈下是否有微弱的紅色光反應,塗改後紅水線是否發生變化。

4、匯票紙張正反面的無色熒光纖維在紫外燈下是否有熒光反應,有色熒光纖維在紫光燈下是否無熒光反應。

第四步使用同倍放大器鑒別:

是商業匯票名稱下的虛線是否由漢語拼音“HUIPIAO”縮微文字從左到右連續組成。

擴展資料:

鑒別銀行承兌匯票的方法可細分為兩大方面,第壹方面是對票據的真實有效性進行鑒定、第二是票據的追索權問題,詳細如下:

第壹方面:識別銀行承兌匯票的真實有效

A、首先根據感觀確認銀行承兌匯票的真實合法性:

a、銀行承兌匯票的必須是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準,備案統壹印刷。

b、要標明“匯票”的字樣。

c、匯票要標明無條件支付的委托。

d、收付款單位開戶行的行名和行號要齊全。

e、匯票大小寫金額必須壹致。

f、簽發及匯票到期日必須是符合《支付結算辦法》規定的大寫日期(簽發日和到期日時間差最多為6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

g、承兌銀行的簽章(公章、私章)是否真實、齊全、清晰即銀行規定使用的專用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經辦人的簽章(除農行鋼印之外,其他行是普通的匯票專用章)。

h、出票人的簽章,即該客戶公章或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經辦人的簽章是否真實、齊全、清晰(公章為出票人全稱)。

i、背書是否連續,背書轉讓企業上下手的名稱與公章是否齊全壹致(正面年、月、日的日期,背面年、月、日不能提前超過出票日期,填背書必須用碳素墨水,字跡要工整,公章、法人章不能蓋在格外,壓線可以)。匯票以背書轉讓或者以背書將定的匯票權利授予他人行使時,必須記載被背書人名稱。

j、背書是指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並簽章的票據行為。

k、粘單是票據憑證不能滿足背書人記載事項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單,粘附於票據憑證上,每個粘單背書人是三手。

l、票據金額,日期,收款人的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無效,其他三項更改的,必須有原記載人簽章。

m、不受理註有“不得轉讓”“質押”字樣的匯票。

n、限定轉讓區域的匯票是否在轉讓區域內。

o、匯票號碼是不是公布的被盜匯票,公示催告過的匯票或其他非法匯票(收集法院公示催告信息)

p、不受理將匯票金額壹部分轉讓的背書或者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二人以上的背書。

q、由背書人在銀行承兌匯票背面填明“委托收款”字樣,被背書人又轉讓的不能受理。

r、背書轉讓中有被背書人為個人的不能受理。

s、出票人開給收款人,收款人又給回出票人的,是壹種融資欺詐行為,原則上不能收取。

第二方面、行使票據追索權

追索是指票據持票人在依照票據法的規定請求付款人承兌或者付款而被拒絕後向他的前手(出票人、背書人、保證人、承兌人以及其它票據債務人)要求償還票據金額、利息和相關費用的行為。

B、行使追索權的前提條件

a、追索權的行使必須在票據法規定的期限內,並且只有在獲得拒絕證明後才能行使。

b、商業承兌匯票被拒絕承兌或到期被拒絕付款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權。

c、匯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權:匯票被拒絕承兌的;承兌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承兌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產的或者因違法被責令終止業務活動的。

C、行使追索權

a、持票人行使追索權時,應當提供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的有關證明。持票人提示承兌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絕的,承兌人或者付款人必須出具拒絕證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書。未出具拒絕證明或者退票理由書的,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民事責任。

e、持票人可以不按照票據債務人的先後順序,對其中任何壹人、數人或者全體行使追索權。持票人對票據債務人中的壹人或者數人已經進行追索的,對其他票據債務人仍可行使追索權,被追索人清償債務後,與持票人享有同壹權利。

f、行使追索權的追索人獲得清償時或行使再追索權的被追索人獲得清償時,應當交出票據和有關拒絕證明,並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費用的收據。

參考資料:

中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網-辨別真假銀行承兌匯票知識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