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長沙方面回應,記者被毆主要原因是當班醫生和保安懷疑對方鼓起的褲袋有危險品,檢查時遭遇強烈反抗,保安恐其傷害工作人員,將其控制。
長沙方面的回應似乎只是強調,這只是壹個個案,而不是對待流浪人員的常規方式。然而,這樣的壹面之詞,難以服眾。
僅僅是因為懷疑對方鼓起的褲袋有危險品,就可以強行檢查,將人綁縛起來毆打、並限制人身自由嗎?那麽,他們又該如何解釋,那位同時在救助站被縛雙腳的老年流浪者?又當如何解釋,讓記者在表格上填寫自願放棄救助?
長沙方面簡單的回應,並不能消除救助站暴力對待流浪者的印象。相反,倒是這篇暗訪報道,更讓公眾了解了壹些地方流浪漢不願去救助站的真相。
壹段時間以來,關於救助站的新聞不少,多個城市為何有人會凍死街頭,壹些救助站為何不僅沒有成為流浪乞討人員暫時歇息的中轉之所,反而被視為人人避之不及的畏途。究其原因,從這篇報道中或許可見壹斑。
《收容遣送辦法》雖在2003年就廢止了,但很多城市的救助站,依然沿襲了收容遣送的管制型思路,並沒有真正轉向公***服務。長沙救助站的暴虐或許只是極端個案,但這也提醒著壹種現實的存在:孫誌剛事件之後,打死人的制度廢了,但暴虐的現象還在。壹些救助站並沒有將救助理解為壹種政府必須提供的、可選擇的幫助。
制度改變了,但是,壹些管制者的心態和理念並沒有改變。他們習慣於管制,而不喜歡服務,他們習慣了用拳頭對待流浪者等弱勢人群,而拒絕伸出手掌服務大眾。
在城市流浪乞討的人員應該受到尊重和善待,享有完整的公民權利。他們有接受救助的權利,也有不接受救助的權利;在接受救助的時候,他們的人身安全、人格尊嚴,也不能因為救助而被暫時擱置。每個人都不能被隨意侮辱或傷害,更何況是本應提供溫情的救助站?
要之,流浪者恐怖救助之旅如何終結?壹方面,城市管理者需要認真對照法律法規的精神,反思自己的行為,必要的時候,有關部門還要嚴肅問責,以矯正相關工作人員的不當、甚至是違法行為;另壹方面,也需要從城市鄉村的綜合治理出發,摒棄以往相沿成習的管制思路,以開放的視野看待城市裏的流浪乞討現象,並從根本上著力消除貧困,以減少流浪乞討現象。當然,對於壹小部分習慣流浪乞討的人員而言,尊重並善待也並非不可以。
就此事而言,還需有關部門介入調查,還原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