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合同可以讓別人代簽,但是需要向受托人出具授權委托書,在自然人的授權委托書中需要被代理人的簽字或捺印,在法人的授權委托書中需要加蓋法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簽字。需註意收養合同、遺贈撫養協議等牽涉到人身性質的合同不能代簽。在勞動關系等民事行為中,無論是初次簽訂勞動合同,還是續簽勞動合同,當事人的簽名都是其在法律上同意的表示,是對合同權利義務接受的表示。簽名者應對自己的行為所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承擔責任。若他人代簽合同,應得到當事人書面委托或事後追認,否則,合同不對該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如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目前壹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推行勞動合同制的過程中,不嚴肅地對待勞動合同的形式要求,隨意漏簽、代簽的情況時有出現,由此產生了壹系列的勞動糾紛。因此,在此提醒大家,不要忽視訂立勞動合同的程序,既不要沒有得到授權代為別人簽訂合同,也不要隨意委托別人代簽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六十二條 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第壹百六十五條 委托代理授權采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並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