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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章的外交成就

面對清廷封建頑固派的重重阻撓,李鴻章曾振振有詞地提出“今日談洋務,乃聖上也。”他認為,在追求自強的過程中,必須堅持西化的總綱領,即在外國列強包圍、外來侵略日益增加的環境下,最大限度地利用“以洋制洋”的外交手段,為中國的西化——自強贏得盡可能多的和平時間。為此,他作為外交專家自負了壹輩子,處理了許多重大的外交交涉。同治十年(1871)七月二十九日,李鴻章代表中國與日本簽訂了《中日和解條令》,這是壹個平等互利的條約。但從日本人在簽約過程中的態度,李鴻章看到了日本“今後將是中國的肘子和胳肢窩”。果不其然,十三年(1874),日軍入侵臺灣,李鴻章積極支持清政府派遣沈葆楨作為欽差大臣率艦隊訪問臺灣省,將駐守徐州的淮軍唐定奎部6500人分批調至臺灣省。雖然通過簽訂《中日臺灣事務條約》事件暫時平息,但日本後來還是在光緒五年(1879)吞並了琉球。與日本交涉前後,李鴻章還於同治十三年(1874)與秘魯簽訂了《中秘貿易條約》。光緒二年(1876),與英國簽訂《中英煙臺條約》。前者旨在保護中國工人;後者是由“馬佳麗案”引起的中英之間的壹次嚴肅談判。在英國公使韋德舉旗宣戰的威脅下,李鴻章巧妙地運用國際法挽救了斷交。在他的建議下,清政府派郭嵩燾去英國道歉,郭成為中國第壹任外交部長。但該條約還通過開放宜昌、蕪湖、溫州、北海四個通商口岸,允許英國人入藏,損害了中國的主權。光緒九年(1883),中法戰爭在越南打響,清廷命李鴻章統籌邊防戰爭。李鴻章認為“各省海防兵都是單槍匹馬,海軍也沒有經過訓練,不可能輕敵歐洲列強。”他先是與法國駐華大使包海簽訂了《鮑莉協定》,後又與法國駐日大使交涉未果。戰爭進入相持階段,慈禧改組兵部,和平民意漸起。光緒10年(1884),李鴻章於4月17日與法國代表弗盧努諾簽訂《李福協定》。5月,隨著法軍進攻諒山,協議又被撕毀。直到清軍分別取得廣西和臺灣省戰役的勝利,李鴻章才最終與法國代表巴德諾簽訂了《中法越南條約》,從而結束了戰爭。法國獲得了“保護”越南的特權,向法國開放了中越邊境。故稱“法無敵,中不敗,敗也”。李鴻章是晚清最傑出的外交家。他後半生致力於中國的外交事業。雖然幾乎所有的賣國條約都是他簽的,但在當時的國際環境下,他作為壹個外交官還是盡了最大的努力。所有對外關系談判的失敗,都是因為當時中國腐朽的政治制度,落後的經濟基礎,虛弱的國際地位,而這壹切,最終都是因為慈禧為首的滿清皇族勢力。這些人為了掩飾自己的無能,只能把所有的罪過都推到李鴻章這個直接幹活的仆人身上。從第二次鴉片戰爭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的近100年間,以李鴻章為首的壹代又壹代中國外交官利用復雜的國際環境,千方百計維護中華民族的民族精神,維護中國國家制度的大體完整,使中國沒有像南亞國家那樣被徹底殖民,為中華民族的崛起和復興儲備了堅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