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條中自己模糊了依然有效,欠條字跡模糊的,當事人可以協商重新簽訂或者修改,欠條只要是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簽訂的,簽訂的行為是其真實意思表示,且沒有違反法律規定或者違背公序良俗等,就是合法有效的。
借款真實的話,有法律效力。借條是重要的債權憑證,從證據種類上來說屬於書證。借條字跡不工整會影響律師、法官根據借條的內容進行分析解讀,會讓權利義務關系處於不明確的狀態。但是借款真實的話,除了借條,可以結合當事人的陳述、短信、通話錄音、證人證言、銀行轉賬記錄等證據來佐證。
字跡不留壹點痕跡的可能性很小,字跡是消失了,但寫字需要力,多多少少要在紙上留下痕跡,並且會破壞紙的纖維,可以通過特定角度的光照,或者采用特殊儀器,把殘留的書寫痕跡復原。
欠條,也稱“白條”,是個人或單位在欠款、欠物時寫給有關單位或個人的憑證性應用文,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見的為證明壹方欠另壹方財物而立下的壹種憑據類應用文體。
欠條壹般由標題、正文、落款三部分組成。
(1)標題。欠條的標題壹般由文種名構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間以較大字體寫上“欠條”兩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寫上“暫欠”或“今欠”字樣作為標題,但這種標題正文則在下壹行頂格寫。
(2)正文。欠條的正文要寫清欠什麽人或什麽單位什麽東西、數量多少,並要註明償還的日期。
(3)落款。落款要署上欠方單位名稱和經手人的親筆簽名,是個人出具的欠條則需署上立欠方個人的姓名。並同時署上欠條的日期。單位的要加蓋公章,個人的要加蓋私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