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變更股東時的股東會議紀要和章程修正案中的股東蓋章是蓋變更前的還是變更後的?
公司章程修正案是只需法人簽字,不需要法人和全體股東簽字。股東為自然人的,由其簽名;股東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簽名,並在簽名處蓋上單位印章;簽名不能用私章或簽字章代替,簽名應當用簽字筆或墨水筆,不得與正文脫離單獨另用紙簽名。《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三條:依照本法第七十壹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註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同時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這是修改公司章程不需股東會表決的唯壹例外。申請辦理公司章程章程變更備案,可持股東會決議原件和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蓋章,不需要公司股東在章程修正案上蓋章(簽字)、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