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這個是他們完成任務的壹個確認也就是上級要求他們發傳單,並且宣講。他們有這個責任,而且上級要確認他們的工作情況,以及對居民防騙普法的情況摸底,所以要求妳們簡單的登記壹下。這個無所謂的,對方在登門的時候,肯定要出示證件,並且出示警號,妳們配合壹下就行。當然也不是強制的,但是畢竟人壹片好心,妳簽個字什麽的,也無所謂。但是,簽字之前,先確認對方身份,然後確認文件內容(也就是要妳簽字的那份文件),都確認後,沒其他問題,就簽個名得了。另外,登記表可能還包括家庭成員及文化程度,這個也是片警需要了解的東西。現在不像以前,以前是強制登記居住證。現在很多地方不再這麽強制了,這給片警的工作帶來了壹定的難度,可能他們這麽做,也是對居住情況的壹個初步的了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