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黑色鋼筆填寫或打印清楚,並回答所有問題。如果某個問題不適用於您,請填寫“不適用”。如果問題的答案是“無”,請填寫“無”。如果回答問題需要額外的空間,請另附紙張。在附頁上,請寫清楚:妳的名字,A#和妳回答的問題編號。提交。
首先下載I-140表格I-140,外國工人移民申請(修訂版10/12/07)。
y和說明。
零件1。
關於提交此請願書的個人或組織的信息。
填表人的信息。個人(EB-1a,
NIW)填寫妳的名字,美國
社會保險號,公司名稱,國稅局稅。
#.
第二部分。
請願類型。
應用程序的優先級。
a.壹個外星人
非凡的能力。
- EB-1a
b.壹;壹個
傑出的教授或研究員。
- EB-1b
c.A
跨國公司高管或經理。
- EB-1c
d.成員
指擁有高級學位的職業或者特殊的外國人
能力(世衛組織不尋求國家利益豁免)。
- EB-2(燙發)
e.A
專業(至少擁有學士學位或外國學位
相當於美國
學士學位)或技術工人(要求至少兩年的
專門培訓或經驗)。
- EB-3
f.
(保留。)
g.任何的
其他工人(要求少於兩年的培訓或經驗)。
h.蘇維埃
科學家。
-f,g,h無關。
壹.外國人
申請國家利益豁免(誰是專業人員
持有高等學位或具有特殊能力的外國人)。
- EB-2
(NIW)
第三部分。
關於妳申請的人的信息。
填寫受益人信息。
A#不填(除非妳交了I-485)
如果這部分比較難,最好不要DIY,找律師。
第四部分。
處理信息。
1.請
為第3部分中指定的人完成以下內容
[x]外星人
是在美國
並將申請將身份調整為合法永久居民。
如果是直接在境外申請移民,就不要打勾了。
外星人的
目前居住的國家或,如果現在在美國,最後永久居住
國外。
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
2.《如果妳》
提供了美國
地址在第3部分,打印此人的國外地址:
填寫中國地址。
3.如果
壹個人的母語字母不是羅馬字母,寫這個人的
母語字母表中的外國姓名和地址:
用中文填寫妳的姓名和中國地址。
4.有嗎
與本表格I-140壹起提交的其他申請或申請?
當時間表有效時,可以同時提交I-485/I-131/I-765。
5.是
妳在驅逐程序中代表的人?
[x]否
6.有嗎
此人或其代表是否提交過移民簽證申請?
[x]如果I-130或I-140之前已經上交,請附上單獨的紙質說明,如“壹份I-140存檔於”。
收據編號為ABC-01-234-56789的NSC/TSC正在等待/已被拒絕”。
遞交多份I-140的同學,別忘了在這裏打個叉。
第五部分。
關於申請人的附加信息。
1.…類型
請願人
[x]
雇主(如果申請是EB-1b,
EB-2 Perm,EB-3)
[x] Self(如果申請是EB-1a,EB-2 NIW)
公司申請請填2,個人申請請填3。
2.如果a
公司,給出以下內容:
…類型
商業
日期
成立時間(年/月/日)
目前的
雇員人數
總的
歲入
凈年度
收入
NAICS電碼
DOL/ETA
箱號
來自公司宣傳冊/網站/hr。
3.如果壹個
個人,給出以下內容:
職業
——是關於妳的職業,通常是粗略的劃分。
請註意與職稱/職位的區別。
比如妳主管機房,職位是高級系統管理員,而妳的職業屬於計算機工程師。
如未就業,可填寫博士候選人、博士、博士後等。
年刊
收入-年收入
第六部分。
關於擬任職的基本信息。
填寫妳的就業情況。
對NIW來說,妳失去的是燙發,沒有工作機會妳活不下去。EB-1a如果妳沒有工作,問題不是太大。
1.職位
標題
職位名稱(在聘書中)
或工作
在描述上尋找)
2.SOC代碼
去http://stats.bls.gov/soc/socguide.htm找吧。
3.
工作的非技術性描述
用非專業術語描述妳的工作。
4.地址
如果與1部分中的地址不同,此人將在哪裏工作。
對於EB-1a和NIW,請填寫您的工作地址。
5.這是
全職職位?
不管是不是全職
6.如果
第五個問題的答案是“不”,這個職位每周工作多少小時?
兼職職位,請註明每周工作時間。
7.這是
永久職位?
是否是永久職位(註:申請移民的前提條件是要有永久職位)
8.這是
新職位?
是新職位嗎(用人單位創設的新職位稱為新職位)
當妳不知道答案時,請填寫否。
9.工資
每周
周薪
第七部分。
妳為之申報的人的配偶和所有子女的信息。
填寫妳的家庭成員。
名字
(名/中間名/姓)-名和姓
關系
丈夫/妻子/兒子/女兒
日期
出生(年/月/日)-月/日/年
的國家
出生-出生國
第八部分。
簽名。
簽名
準備表格的人,如果不是上述人員。
律師還是
代表:如果要求提供證據(RFE),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可以
通過傳真或電子郵件聯系妳?
[X]是的-提醒妳的律師檢查這個。
我不需要說什麽。
I-140的申請地址應根據申請人的地址和管轄範圍分別發送至NSC或TSC。
如果受益人的時間表是當前的,申請人的I-140和受益人的I-485(以及隨附的I-131/I-765)可以同時提交。目前EB-1總是這樣。此時,並發
備案的地址,NSC有點不壹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