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蓋錯章了可以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或者作廢重新開具。
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四條規定:壹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開票增值稅專用發票(2張)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以下簡稱申請單)。
專用發票作廢條件相對嚴格,壹些納稅人發現開具發票錯誤後,對於這種不能作廢的發票而又需要重新開具發票的,銷貨方應先開具紅字發票沖銷原發票,再重新開具正確的專用發票。
主管稅務機關出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以下簡稱通知單)的條件是申請單所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經認證結果或為“認證相符”,或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擴展資料
增值稅發票開票註意事項
1、防止產生滯留票
增值稅轉型後,壹般納稅人購進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而個人消費應征消費稅的小汽車、摩托車和遊艇,以及房屋、建築物等不動產被排除在允許抵扣範圍之外。
2、開具專用發票的時間
納稅人務必按規定的時限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提前或滯後,如采用預收貨款、托收承付、委托銀行收款結算方式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采用交款提貨結算方式的為收到貨款的當天,采用賒銷及分期付款結算方式的為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的為收到委托人送交的代銷清單的當天,將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的為貨物移送的當天;將貨物分配給股東的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百度百科—增值稅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