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乙方不簽字,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了對方的履行,則合同有效。除上述情況外,本合同無效。
合同的訂立:
合同的訂立需要反映雙方的真實意思,也就是說,雙方同意訂立合同,並就合同內容達成壹致;其次,合同內容要符合法律規範,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當事人必須履行合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約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並不是指合同本身就是法律,而是指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誌符合國家意誌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合同當事人的意誌以約束力,要求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依靠國家的強制力,要求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具體表現如下:
1,合同對當事人的普遍約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2.合同的有效性。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合同的效力體現在兩個當事人訂立合同所產生的法律效果上。每份合同的效力都是具體的,每份合同的效力都不壹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捺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