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可以幫妳簽收。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不是他本人簽字,也視為有效。但需要註意的是,如果不是他本人簽字,交警需要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中寫明相關信息,並將《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當事人。
2.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適用調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寫明相關情況後,將《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當事人:
(壹)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
(二)當事人拒絕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簽字的;
(三)當事人不同意調解的。
二、交通事故的構成要素有哪些?
1,壹定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比如行人在移動中與行人發生碰撞,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
2.事情發生在路上。道路是指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和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場所,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供公眾通行的場所;
3.運動時會發生。它是指車輛行駛或停車時發生的事件。如果車輛處於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與車輛發生碰撞或者上下車過程中發生的擁擠、摔倒、人員傷亡的事故,不屬於交通事故;
4.出事了。指碰撞、碾壓、刮擦、翻車、撞車、爆炸、火災等現象之壹;
5.肯定有損害後果。損害後果僅指直接損害後果,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