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壹方簽訂的購房合同,是完全有效的。因為夫妻雙方對***有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2、《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同所有:?
(壹) 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壹)》第十七條規定:婚姻法第十七條關於“夫或妻對夫妻***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定,應當理解為:
(壹 )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同財產的,任何壹方均有權決定。
(二 )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壹致意見。 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同意思表示的,另壹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擴展資料
根據規定購房合同夫妻雙方簽字需要註意如下:
壹、合同中的空白條款
在簽訂合同時,妳會發現,壹些條款下面,會有空白條款的存在。有壹些空白條款需要雙方確認後填寫或者需要特殊註明的,但有的開發商會告知購房者合同是同壹版本,有的空白地方可以不填,這樣開發商就有可能在空白地方做手腳。
因此購房者如果確實沒有特殊說明,可以在空白地方劃壹道斜線表示此處無內容,以免給開發商留下可乘之機。
二、補充協議中的義務與權利是不是對等
補充協議是對購房合同的補充,壹般會在補充協議中約定很多合同中沒法明說的約定。
有些開發商會在此時玩起了文字遊戲,比如開發商會約定自己的違約責任是月的萬分之幾,購房者的違約責任變成了日的萬分之幾,壹字之差,違約款就相差30倍。
在簽合同時,需要重點關註補充協議中的責任劃分是否合理。
三、違約責任和賠償約定
合同中的違約責任和賠償約定,需要大家重點關註。在整個購房流程中,時刻都有可能出現違約行為,壹旦出現違約,法院判定責任及賠償,首先參照的是合同中的約定。
四、交房日期與交房標準的約定
交房日期是開發商將房子交給購房者的最後期限,交房標準是在交到購房者手中時,房子的配置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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