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工藝及所需材料如下: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本12。申請人已註銷賬號12的,提交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記錄證明。
2.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申請人所在單位沒有人事部門的,由申請人檔案所在地或上級主管部門出具親屬關系證明;申請人無工作單位的,由其所在街道或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本人與關系人的親屬關系證明。
3.委托他人代為辦理公證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和本人居民身份證。
4.關系人應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本12、護照、通行證及其他能證明其身份的證件。
5.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證明材料。當然,不同的公證處對材料和證件的要求可能不壹樣,建議先咨詢當地市級公證處。
母子關系的證明是指法律上母子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母子是最密切的直系血親,是家庭關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如果需要與不在同壹戶12的父母證明親屬關系(如果不在同壹戶12),只能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出生證明、父母身份證等材料到當地公證處進行親屬公證。現階段公安部門不再出具親屬關系證明。與本人同戶的父母,公民可直接提供戶口本12原件確認親屬關系。對於父母與本人不在壹戶(12),因查不出親屬關系,戶籍部門有權不予出具戶籍證明。因此,公民只能攜帶父母身份證原件、本人戶籍身份證原件(12)、身份證原件、證明原件到當地公證部門進行親屬關系公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73條親子關系有正當理由的,父親或母親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或否認親子關系。
親子關系有正當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親子關系。
第壹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未成年的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贍養費。
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向成年子女要求贍養費的權利。
第1068條父母有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壹千零七十壹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傷害或者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對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應當承擔撫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