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要有明確的證據證明保單投保書上的被保險人的簽名是代簽名,可以要求全額退款。保險法明文規定以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人壽保險,代簽名的保險合同是無效合同,保單自始不發生法律效用。壹份無效的合同當然要全額退還所收保險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保險法》第十條
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二、全額退保必須要具備哪些條件
全額退保必須要具備以下條件:
1、銷售員存有欺詐市場銷售的個人行為。保險合同的內容與銷售員說的內容不壹樣,存有很大差別,以碰到這類狀況,能夠向車險公司申請辦理全額退保。日常生活的確存有壹些那樣的狀況,銷售員為了更好地進行自身的銷售額,進而誇大其詞商品的功效,誘發顧客選購;
2、車險公司未開展回訪。銀監會規定車險公司務必對選購保險單的顧客開展回訪,假如顧客沒有收到那樣的電話,也是能夠申請辦理全額退保的;
3、由銷售員代簽字。保險單是由銷售員代簽字或蓋公章,被保險人也是能夠申請辦理全額的返款的。但被保險人早已繳納保險費用的,視作其對代簽名或是蓋公章個人行為的追認,那_這類狀況就不可以退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