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電子章有法律效力。
二.?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是掃描的電子公章壹般不能作為證據。
?根據《電子簽名法》規定,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電子簽名法》第三條:
? 民事活動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單證等文書,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或者不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
當事人約定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文書,不得僅因為其采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前款規定不適用下列文書:
(壹)涉及婚姻、收養、繼承等人身關系的;
(二)涉及停止供水、供熱、供氣等公用事業服務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不適用電子文書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和國電子簽名法》第十四條
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