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職業技能鑒定所(站):
現將《湖南省職業技能鑒定所(站)年度審查和綜合評審工作細則》印發給妳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的生命在於質量。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和廣大職業技能鑒定工作者必須從維護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出發,對勞動者負責,對用人單位負責,規範辦事程序,嚴格過程控制,強化質量管理,為社會和勞動者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各職業技能鑒定所(站)要按照本細則規定的程序、標準和要求,認真做好日常運行和管理工作。各市州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強對所屬職業技能鑒定所(站)的監管和指導,從今年起,市州所屬職業技能鑒定所(站)的年度審查,省勞動保障廳委托市州勞動保障局組織進行,並將年度審查結論上報省廳,省廳只組織省管鑒定所的年度審查和全省鑒定所三年的綜合評審。
原《關於對全省職業技能鑒定所(站)進行年檢年審工作的通知》(湘勞社發〔2001〕60號)同時廢止。
二00四年六月三日
湖南省職業技能鑒定所(站)年度審查和綜合評審工作細則
第壹條 為了完善職業技能鑒定質量保證體系,加強對職業技能鑒定所(站)的科學管理,促進職業技能鑒定所(站)的規範運作,推動我省職業技能鑒定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湖南省職業技能鑒定所(站)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於全省各級各類職業技能鑒定所(站)(以下簡稱“鑒定所”)。
第三條 鑒定所的年度審查和綜合評審工作在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統壹組織領導下,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實施。
第四條 年度審查每年壹次,為鑒定所上年3月1日至當年2月28日的運行情況;綜合評審結合換發《職業技能鑒定許可證》,每三年壹次,為鑒定所前三年的運行情況。
運轉每滿壹年,包括試運轉滿壹年的所有鑒定所都要參加年度審查;運轉滿三年的所有鑒定所都要參加綜合評審。
第五條 年度審查和綜合評審的主要內容為:
(壹)鑒定所工作機構、人員配備、辦公場地及設備、規章制度建設及執行情況;
(二)鑒定場地、設備設施、檢測工具儀器配置情況;
(三)鑒定工作開展情況和社會效果、質量控制情況;
(四)鑒定所考務管理、檔案管理和執行收費標準情況。
具體內容和標準及評分辦法按《湖南省職業技能鑒定所(站)年度審查和綜合評審表》(附件1)執行。
第六條 勞動保障部門組成檢查組,具體實施對鑒定所的年度審查和綜合評審。檢查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和技術專家3-5人組成。
第七條 年度審查和綜合評審時間安排:每年2月至4月,鑒定所根據年度審查和綜合評審標準進行自查準備;4月30日,為鑒定所向相應勞動保障部門提交年度審查或綜合評審申請的截止時間。逾期不提交申請,視為自動放棄鑒定所(站)資格。
5月至6月,各市(州)勞動保障局組織對所轄鑒定所進行現場審查評估,並提出審查意見,於7月31日前將鑒定所申報材料和市州審查結論綜合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6月至10月,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檢查組對省管鑒定所進行檢查,對市(州)管鑒定所進行綜合評審。
第八條 鑒定所提交年度審查和綜合評審申請時,須同時報送以下材料:
(壹)《職業技能鑒定許可證》副本復印件;
(二)《湖南省職業技能鑒定所(站)年度審查和綜合評審報告書》(附件2);
(三)經過自評的《湖南省職業技能鑒定所(站)年度審查和綜合評審表》。
(四)年度工作總結(含自查整改報告,從未參加過年度審查和綜合評審的,須提交建所以來的工作總結)。
以上材料均需裝訂成冊,壹式四份。提交材料不齊全的,可不予受理。
第九條 鑒定所應在相應勞動保障部門職業技能鑒定中心的指導下,積極開展自查和總結,做好包括鑒定工作資料的整理歸檔(見附件3)、設施設備完善、場地管理在內的各項準備工作。
第十條 經市州勞動保障部門審查合格、需進行綜合評審的鑒定所,省勞動保障廳檢查組會同市(州)勞動保障部門進行現場審核。
第十壹條 檢查組在審查評估的前3個工作日通知鑒定所。審查評估采取聽取匯報、調查座談、查閱資料、現場察看等形式進行,時間為1-2天。檢查組要現場對鑒定所作出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評價,就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擬寫並送交“鑒定所年度審查和綜合評審組意見”。審查評估全部結束後,檢查組應及時向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提交工作報告。
第十二條 鑒定所申請年度審查和綜合評審時,可結合轉正、換證、增加職業、提高等級進行,壹並辦理手續。
第十三條 審查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種。
對不合格者,限期三至六個月進行整改,整改期間不得組織開展職業技能鑒定工作。連續兩次年度審查不合格或壹次綜合評審不合格的鑒定所,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不再核發新的《職業技能鑒定許可證》。
合格以上者,可以繼續開展鑒定工作。
連續三次年度審查合格者,視為綜合評審合格;連續三次年度審查優秀者,視為綜合評審優秀,頒發優秀鑒定所銅牌,並免檢壹年。
第十四條 年度審查和綜合評審工作結束後,省勞動保障廳將通報評估情況,並通過媒體公布審查結果。
第十五條 本細則由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湖南省職業技能鑒定所(站)年度審查和綜合評審表
附件1
湖南省職業技能鑒定所(站)年度審查和綜合評審表
項目及
分值 項目分解 內 容 等級評定標準 自評
等級 評估情況
達標
等級 得分
壹、鑒定所(站)管理
14分 管理機構
10分 辦公
場地
3分 有常設的辦公地點,不少於30平方米 A
有常設的辦公地點,少於30平方米 B
有臨時辦公場所 C
無辦公場所 D
辦公
設備
2分 具有開展鑒定工作所需要的辦公設備和相應軟件,包括通信工具、打印機、電腦及國家考務管理系統等 A
有部分辦公設備,基本能滿足鑒定工作需要 B
辦公設備不齊全或配置落後,不能完全滿足鑒定工作的需要 C
辦公設備嚴重短缺,完全不能滿足鑒定工作的需要 D
管理
人員
3分 有專職的管理人員,包括所長、計算機管理人員、財務管理人員、檔案管理人員等 A
有專職、兼職的管理人員 B
管理人員全部為兼職 C
沒有專、兼職的管理人員,臨時安排 D
工作資料配備
2分 具有職業分類大典、職業標準、職業技能鑒定規範、培訓大綱、培訓教材等 A
有部分工作資料 B
工作資料嚴重短缺 C
沒有工作資料 D
規章制度
建設
4分 有健全完善的規章制度(包括崗位責任制、財務管理制度、鑒定工作規程、檔案管理制度、考務規則、設施設備儀器管理制度等),並通過適當方式公開;執行認真,落實到位 A
有健全完善的規章制度但執行不嚴 B
規章制度不完善 C
沒有規章制度 D
項目及
分值 項目分解 內 容 等級評定標準 自評
等級 評估等級
達標等級 得分
二、鑒定場所、設備設施
18分 理論考試場地設備
4分 不少於60平方米的教室,有30套課桌椅,講臺、黑板齊備,采光、照明和通風條件良好,配有相應的投影、放相設備 A
少於60平方米的教室,有20套課桌椅,采光、照明和通風條件較好 B
少於20套課桌椅,采光、照明和通風條件較差 C
沒有專用教室,臨時租用 D
★實際操作考核場地設備
12分 設備可以滿足20人同時鑒定的需要,完全符合環境保護、勞保、安全和消防等各項要求 A
設備能滿足10人以上不能滿足20人同時鑒定的需要,基本符合環境保護、勞保、安全和消防等各項要求 B
設備不能滿足10人同時鑒定的需要,基本符合環境保護、勞保、安全和消防等各項要求 C
設備不能滿足10人同時鑒定的需要,不符合環境保護、勞保、安全和消防等各項要求 D
檢測工具儀器儀表
2分 有滿足相應工種相應等級鑒定需要的檢測工具、儀器儀表,定期檢驗合格;保證考評員人手壹套 A
有滿足相應工種相應等級鑒定需要的檢測工具、儀器儀表,定期檢驗基本合格;保證考評員兩人壹套 B
有部分工種相應等級鑒定需要的檢測工具、儀器儀表 C
沒有滿足相應工種相應等級鑒定需要的檢測工具、儀器儀表,臨時借用 D
三、配備、管理考評人員
4分 考評人員
配備
2分 每個鑒定職業自有3名以上的考評員,考評人員持有證書和胸卡 A
每個鑒定職業自有2名考評員,考評人員持有證書和胸卡 B
每個鑒定職業不足2名考評員 C
沒有考評員 D
考評人員
管理
2分 經常組織考評員學習鑒定工作知識和有關政策、評分標準、程序,考評員能嚴格執行鑒定規程和考場規則,群眾反映好 A
偶爾組織考評員學習鑒定工作知識和有關政策、評分標準、程序,考評員執行鑒定規程和考場規則比較認真,群眾反映較好 B
鑒定前組織考評員學習鑒定工作知識和有關政策、評分標準、程序 C
沒有組織考評員學習鑒定工作知識和有關政策、評分標準、程序,考評員執行鑒定規程和考場規則不認真,群眾反映差 D
項目及
分值 項目分解 內 容 等級評定標準 自評
等級 評估情況
達標
等級 得分
四、鑒定工作開展情況
和社會效果
26分 ★鑒定職業
3分 在許可證規定的職業(工種)範圍內和本鑒定所場地實施鑒定 A
超越許可證規定的職業(工種)範圍實施鑒定;未經批準,在所外或異地進行鑒定 D
鑒定人數
20分 核準的各個職業(工種)常年均開展鑒定工作,年鑒定總人數達1000人以上,並逐年有所增長 A
核準的職業中有的沒有開展鑒定,年鑒定總人數700人以上不足1000人 B
年鑒定總人數300人以上不足700人 C
年鑒定總人數不足300人 D
★社會效果
3分 社會評價高,鑒定對象反映好,學員就業率高,用人單位信賴,受到有關部門的表彰 A
社會評價高,鑒定對象反映好,學員就業率較高 B
鑒定對象和用人單位反映較好,社會評價壹般 C
鑒定對象反映差,社會反映不好 D
五、考務管理
24分
鑒定公告
3分 對所鑒定的職業(工種)、等級、時間按規定及時發布鑒定公告,內容齊全 A
能按規定發布鑒定公告,內容較齊全 B
發布的公告內容嚴重不齊 C
未發布鑒定公告,或公告(廣告)有失實內容 D
組織報名
2分 依據職業標準和有關政策規定的申報條件,嚴格審查鑒定對象報名資格和有關資歷證明,報相應勞動保障部門審批,核發準考證 A
審查不嚴,放寬條件,降低標準 B
沒有進行資格審查,沒有發放準考證 D
考場管理
4分 按要求設置考場,嚴格執行《考場守則》、《考務人員守則》等規定,督促監考人員認真監考,做好考場記錄 A
考場設置不規範,基本執行《考場守則》、《考務人員守則》等規定,督促監考人員監考,做好考場記錄
B
沒有嚴格執行《考場守則》、《考務人員守則》等規定,沒有督促監考人員認真監考,沒有做好考場記錄 D
項目及
分值 項目分解 內 容 等級評定標準 自評
等級 評估情況
達標
等級 得分
五、考務管理
24分 ★試卷保管
4分 凡要求從省題庫抽題鑒定的職業,鑒定試卷必須有專人保管,符合保密要求;考試時,當場拆封 A
凡要求從省題庫抽題鑒定的職業,鑒定試卷沒有安排專人保管,基本符合保密要求;考試時,當場拆封 B
凡要求從省題庫抽題鑒定的職業,沒有從省題庫中抽題組卷,私編試卷,不符合保密要求, C
考前,試卷嚴重失密泄密 D
評分匯總
3分 督促考評員嚴格履行職責,嚴格按照評分標準和要求評分,認真填寫評分表,抽查試卷無差錯 A
基本能督促考評員履行職責,按照評分標準和要求評分,認真填寫評分表,抽查試卷差錯率在1%以內 B
沒有督促考評員履行好職責,嚴格按照評分標準和要求評分,抽查試卷差錯率超過1%不到3% C
抽查試卷差錯率超過3% D
登分上報
3分 登分認真,無差錯,表卷相符,表表相符 A
抽樣檢查誤差率在1%以內 B
抽樣檢查誤差率超過1%不到3% C
抽樣檢查誤差率超過3% D
★考務管理系統使用
5分 使用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考務管理系統進行鑒定數據的管理,包括錄入、上報、統計、保存等 A
沒有使用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考務管理系統 D
六、★檔案
資料管理
10分 資料保管科學、完整、有序、安全,檔案資料按年限分批次建立,目錄清楚、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並建立了電子檔案 A
檔案資料不規範不齊全,未按規定年限、批次保存 B
沒有固定的存放地點 C
檔案資料雜亂無章或沒有建立檔案 D
七、★執行
收費標準
4分 嚴格執行省有關部門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使用規定的統壹票據收費,帳目清楚,開支合理,自覺接受檢查 A
基本能執行省有關部門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帳目清楚,未使用規定的統壹票據收費,自覺接受檢查 B
帳目不清 C
無帳目,不自覺接受檢查 D
說明:1、凡國家勞動保障部對部分職業的鑒定所的管理制度、場地設施、工量具等有明確標準和規定的,要按國家標準和規定審查。
2、有“★”標記的,為核心指標。
3、等級評定分為A、B、C、D四個等級,其對應的得分系數分別為1、0.7、0.4、0。評估得分在60分以下的為不合格、在60-89分之間的為合格、在90分以上且核心指標等級評定均為A的為優秀。
4、具有下列行為之壹並經查實的,不論檢查評估得分多少,均為不合格的鑒定所:
(1)鑒定中組織人代考,或者同意由他人代考的;
(2)多次發生考場秩序混亂、紀律渙散、管理不力,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3)不使用指定的鑒定試卷,或擅自更改試卷的;
(4)擅自更改鑒定成績的;
(5)弄虛作假、騙取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
(6)亂收費、亂辦證,異地辦證或購買證書,損害勞動者利益,造成惡劣影響的;
(7)不履行規定義務,壹年內未開展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的。
附件2
湖南省職業技能鑒定所(站)
年度審查和綜合評審報告書
( 年度)
鑒定所(站)名稱:
法人代表:
報告日期: 年 月 日
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制
填 表 說 明
壹、各鑒定所(站),每年年度審查(或綜合評審)應將年度內(三年間)開展鑒定工作情況認真總結,並填寫此報告書,壹式四份(省勞動保障廳、省勞動保障廳鑒定中心、市(州)勞動保障部門、本所<站>各壹份)。
二、表內所有各項,要求逐壹認真如實填寫,填好後經相應勞動保障部門審核並加蓋公章。
三、表內填不下的內容,可另加A4紙附頁。
四、使用藍、黑墨水填寫,字跡要求清晰、工整(或按此式樣打印)。
湖南省職業技能鑒定所(站)
年度審查和綜合評審申報基本情況表
鑒定所(站)名稱
省廳批準建所文號時間
詳細地址 郵編
所(站)長姓名 聯系電話
鑒定工種 鑒定級別 鑒定範圍
初 中 高
建所(站)以來 鑒定人數 本年度
(三年間) 鑒定人數
取證人數 取證人數
考評員 專職
(人) 年度審查(綜合評審)自查情況
兼職
(人)
場地情況 形式 總使用面積 理論考室 實際操作考室 工位數
自有 M2 間 m2 間 m2 個
租用 M2 間 m2 間 m2 個
上次年度審查(綜合評審)時間 審查結論
設
備
配
置
情
況
檢
驗
檢
測
工
具
配
置
情
況
自
有
考
評
人
員
情
況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取得考評員資格時間 從事本職業時間 鑒定職業
鑒定工作開展情況和社會效果
檔
案
管
理
情
況
執
行
收
費
標
準
承諾
本所以上提供的數據、材料真實、準確。
職業技能鑒定所長簽字
(職業技能鑒定所蓋章) 年 月 日
市州勞動保障部門審查意見
年度審查(綜合評審)檢查組評估意見
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審核意見
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審批意見
附件3
職業技能鑒定所(站)工作資料保存要求
保存期限 工作資料
永久保存 1、部、省、市(州)勞動保障部門政策文件
2、鑒定許可證
3、鑒定收費許可證
4、申請建所(站)材料和批文
5、職業技能鑒定核準表(包括技師、高級技師考評核準表)
6、職業資格證書核發名冊
長期保存
(5年) 1、省、市(州)勞動保障部門鑒定中心和省、市行業主管部門工作文件
2、省、市(州)勞動保障部門鑒定中心年度審查、綜合評審結論通知單
3、每次鑒定實施方案
短期保存
(3年) 1、鑒定公告
2、考評員學習記錄
短期保存
(1年,年度審查後可以銷毀) 1、鑒定報名及考試成績登記表
2、鑒定通知單、技師高級技師考核評審通知單
3、考試答卷(包括技師、高級技師的專業論文)
4、評分表
5、監考記錄
6、督導報告
7、考評情況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