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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風險

規範民間借貸秩序,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近年來,青海省海東地區公民之間的借貸糾紛呈上升趨勢。2019年以來,海東兩級法院* * *壹審受理民間借貸糾紛5999件,審結5474件,占民事案件總數的14.18%。據介紹,此類案件存在壹些問題,如借貸形式不規範、民營企業涉足民間借貸突出、“高利貸”案件頻發、刑事與民事案件交叉問題突出、網絡平臺借貸等新案件。

針對這些情況,海東法院堅持“維護民生財產權益,服務經濟發展”的司法理念,積極順應民間借貸司法領域的新變化新規定,結合社會多元化融資需求,充分發揮司法審判的評價引導功能,為民間融資市場健康運行提供優質高效的司法服務和保障。本期選取我院審理的幾起民間借貸典型案例,采用案例解讀的方式,提醒廣大市民借貸有風險,應註意保護自身財產安全。

三方貸款還款申請書

僅僅依靠借條的證據是不夠的。

2065438+2009年7月,馬家向馬姨借款9萬元,並出具借條。因第三騎兵此前欠馬毅65438+萬元,經協商,馬兵直接將65438+萬元轉給馬甲,並口頭約定兩個月還款期。欠款到期後,馬怡靜拒不還款,馬怡靜多次索要無果,遂將馬佳起訴至法院。

法院認為,馬義提供的證據只能證明借款人與出借人之間存在借條,但借條是孤立的單據,不能證明馬甲有向馬義借款的意願、雙方均同意借款、被告已收到款項。而且被告對此並不認可,因此無法確認雙方存在借貸合同關系。馬毅應承擔未舉證的法律後果,故依法駁回馬毅的訴訟請求。

海東中院民壹庭庭長王新宇表示,本案訴訟當事人馬毅敗訴,說明民間借貸人的法律意識仍然薄弱,交易的法律手續不全,借貸行為隱秘,容易引發法律糾紛。實踐中,出借人提起訴訟時,往往只以借條或金融機構轉賬憑證等債務憑證作為證據,證明發生了借貸關系。比如借款人辯稱貸款已經還了,或者轉賬是為了償還之前的貸款或者雙方的其他債務。這時候就可能產生舉證責任,而不是簡單的根據借條、收條、借條來認定借貸關系和已經發生的借貸關系的內容。

王新宇提醒,當事人應樹立證據意識,重視證據保全,盡量與借款人簽訂書面借款協議,保留銀行轉賬憑證,轉賬後要求借款人出具收據。如果訴訟中出借人只能提供借款協議或者借據,並不代表會敗訴。此時,出借人應積極收集並提供證明借貸關系成立的其他證據,如相關證人證言、電子轉賬憑證等。,避免發生糾紛時無法提供證據的情況。

戀愛期間轉賬百萬。

其實貸款是分手後還的。

晁是的男女朋友。戀愛期間,鄒某通過銀行轉賬、支付寶、微信、信用卡等方式支付嶽某高達112萬元。此後,嶽陸續還了壹些錢,剩下45萬沒還。

雙方發生沖突後,鄒多次到嶽家索要欠款。嶽最後出具了壹張借條,但稱自己和鄒是男女朋友。雙方轉賬是戀愛期間的贈與,沒有借錢的意思。鄒為此訴至法院,要求嶽償還借款45萬余元。

王新宇介紹,戀愛期間,出於表達感情的需要,雙方很容易做出無償贈與、* *支出、資金借貸這種不分青紅皂白的情況。是否構成借貸關系,應根據日常生活經驗,從支付目的、借貸約定等方面綜合判斷。小額支付大多是壹般的禮物。當戀愛關系終止時,贈與人不能要求取回。但對於數額較大的金錢贈與,當事人往往以結婚為目的給付,可以視為附撤銷條件的贈與。雙方不能結婚時,贈與人的贈與目的不能實現,贈與人構成不當得利,應當返還。此外,壹方給另壹方現金,雙方在付款時明確約定借款的,或者分手後雙方按照借款關系結算的,構成借款合同關系的,應當按照借款合同關系處理。

預扣貸款利息

本金按實際金額支付。

朱和蘇是朋友。2065438+2008年2月4日,蘇因資金周轉困難,向朱某借款50萬元,約定利息8.5萬元。同日,朱通過青海農商銀行實際轉賬給蘇41.5萬元,其中8.5萬元直接扣作利息。蘇向朱借款500,000元,借款期限為2018,從04年2月14日至05月13日。

借款期限屆滿後,蘇未按時還款。朱於2021年8月起訴至法院,要求蘇償還剩余借款330000元及利息49638元,共計379638元,並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法院查明,蘇已向朱某償還借款654.38+0.8萬元,其余23.5萬元按實際支付的借款本金數額計算仍未償還。庭審中,經法官主持調解,達成了蘇支付朱23.5萬元,自願承擔利息3.5萬元,共計27萬元,並在約定的到期日按時償還本息的調解協議。

王新宇說,這種提前從本金中扣除貸款利息的行為,也叫“砍頭利息”。“砍頭利息”大量存在於民間借貸中,但為我國法律法規所嚴禁。本案中,雙方約定的借款金額為50萬元,但朱已提前扣除利息8.5萬元,實際支付借款本金41.5萬元。因此,根據上述規定,本案貸款本金應確認為465,438+05,000元。

明知提供貸款是違法的

賭債不受法律保護。

保護

竇某和吉某是同鄉不同村的村民,竇某在村裏開了小賣部。2021 1 6、竇某訴至法院要求吉某償還借款108000元。

庭審中,竇某提交了壹份借條和壹張照片,以證明吉某在自己的小賣部向其借錢的事實。借條內容寫明:“今向竇某借款人民幣63000元,於2065438+18年10月30日還清。如不按時歸還,則按每天100元計算違約。”欠條同時寫明:“2065438+2008+65438+2008年6月7日再次借款,借款總額106000元,壹次性償還。10月26日10,借人民幣2,000.00元,金額為人民幣108,000.00元整。借款人:吉某,借款日期:2065 438+08 10 10月6日”。借條上有吉某的簽字蓋章。

法院查明,吉某涉嫌賭博案,根據壹審法院刑事判決書和二審法院的刑事裁定書,可以認定竇某借給吉某賭資1080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對竇某與吉某的關系、借款數額、借款資金交付時間等因素的分析,不符合社會常識和交易習慣,竇某明知吉某借款用於賭博,仍多次為吉某提供資金。雖然竇某出示照片證明現金是在借據開具當天即2018 10.06支付,但經審查,原入庫照片時間顯示為20110.08,與描述不符。同時,欠條時間、內容不清,時間倒置。在吉某對交付資金提出異議的情況下,竇某未能提供其他有效證據證明雙方之間成立合法的借貸關系。最後,法院依法駁回了竇某的訴訟請求。

王新宇說,根據法律規定,賭債不受法律保護。出借人明知或者應知其出借的款項將用於賭博、毒資、嫖娼等違法犯罪活動,仍出借款項的。這種借貸行為實際上是壹種違法或者犯罪的幫助行為,肯定會受到法律的負面評價。在現實生活中,甚至還有專業的放貸人,專門放貸賭資。他們往往高息貸出本金,在本息難以催收時,就會采取暴力手段催收。對此,教育部、高等學校發布的《關於辦理非法借貸刑事案件若幹問題的意見》明確界定了非法借貸罪的範圍,同時刑法修正案(十壹)將非法討債罪作為特殊犯罪單獨入刑。

民法典的相關規定

第六百七十條貸款的利息不得提前從本金中扣除。提前從本金中扣除利息的,按實際貸款金額歸還貸款並計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六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期限歸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條借款人提前歸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期間計算利息。

第六百八十條借款合同沒有約定支付利息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未明確利息支付方式,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根據當地或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貸視為無利息。

關於辦理非法借貸刑事案件若幹問題的意見

1.違反國家規定,未經監管部門批準或者超出業務範圍,以營利為目的,定期向不特定的社會對象發放貸款,擾亂金融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老胡的評論

民間借貸靈活快捷,手續簡便,對急需資金支持的人能起到很好的及時解困作用。但在現實生活中,由於民間借貸存在交易隱蔽、風險難以監控等問題,糾紛頻發,部分民間借貸行為甚至觸犯刑法,構成犯罪。

為了揚長避短,趨利避害,促進民間借貸健康發展,借貸雙方首先要了解並遵守民間借貸的相關法律法規,特別是民法典中關於民間借貸的強制性規定,切忌“砍頭”“高利貸”。同時,借款人也要認真了解貸款用途,堅決杜絕利用貸款進行違法犯罪行為。

同時,借款人與被借款人應依法簽訂借款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法律規定,借款協議需要載明借款人和借款人的姓名、借款種類、幣種、金額、時間、期限、用途、利率、還款方式、擔保人和違約責任等內容。,並被簽名和簽署。同時,借款協議從名稱到內容都要合法、規範、清晰。這樣才能消除隱患,不給糾紛留下空隙。

借貸有風險,大家需要謹慎。只有借貸雙方都誠信,民間借貸才能行穩致遠,減少糾紛。

胡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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