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後“用他父母名下的壹塊地做抵押”,哪怕最後還不起債。只是拿走了他父母的土地。這是最壞的打算。這對妳沒有任何傷害。妳簽了不代表妳要還債。我相信20年分期的債務,壹個月也不會太多。妳老公可以壹個人承受,但是他能負擔得起只是房子是妳的婚後財產,需要妳簽字。另壹方面。如果房子是壹次性買的,相信妳也不會怕簽什麽證明。妳只想坐下來享受成功。滿足於妳老公沒讓妳家出壹分錢買新房。婚後連努力還錢都做不到。但是想到我欠了那麽多錢,為什麽要欠他家那麽多錢?我不知道妳婚姻的意義。妳就這麽不信任妳老公嗎?他真的會讓妳還債嗎?開玩笑的。什麽大腦?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