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射洪縣人民政府網站,/bsfw/bsjg/xmzj/201105/t 20110527 _ 22988.html。
離婚登記:
應用條件:
1.男女雙方壹起向婚姻登記處申請;
2.離婚壹方在射洪縣有常住戶口;
3.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離婚登記雙方在內地婚姻登記處或中國駐外使(領)館登記結婚;
5.雙方自願離婚。
申請材料:
1.雙方有效戶口簿、身份證(規格60g以上A4型紙原件及復印件)。
2.雙方結婚證。
3.離婚協議書壹式三份,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向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壹致意見;本協議應打印在規格為60g以上的A4型紙上,並由雙方在註冊現場按手印簽字。
4.提交兩張壹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
處理程序:
1.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應當提交所需材料* * *並向壹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離婚申請;
2、婚姻登記機關審查離婚登記雙方提交的材料及其是否有管轄權;
3.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和離婚協議的內容;
4.雙方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協議的,雙方應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註: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聲明人”壹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當著見證人的面填寫);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受理。
5.夫妻雙方親自簽署離婚協議;婚姻登記官是宣誓的見證人。離婚協議書壹份是夫妻雙方的,壹份在婚姻登記處備案;
6.對符合離婚條件的,婚姻登記員應當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7.出具《離婚證》;
8.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形印章,註明“雙方離婚,該證無效。××婚姻登記處”。被註銷的結婚證應當退還當事人。
辦理時限:
法定時限:1個工作日
承諾時間:1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