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個性簽名 - 幼兒園簽合同要註意的十大細節

幼兒園簽合同要註意的十大細節

法律分析:(1)合同首尾部各方名稱應為全稱,並應與其在國家機關登記的名稱相壹致,做到首尾壹致、證照與合同標註壹致;

(2)合同簽章應由具備對外簽署合同的主體簽章,內部機構、項目部、公司內部人員不具有簽署合同的主體資格;要加強對項目部印章及各種用印的管理,嚴格按照確定的權限審批用印;

(3)要註意審查擬簽合同各份是否為同壹文本,有無修改或添加,防止被掉包;

(4)簽署合同時應避免無空白未填項,如格式合同有不要需填寫的應劃“/”或標註“空白”字樣;

(5)如有修改,修改處,簽約主體是單位的應由單位蓋章、簽約主體是個人的應該由其捺印;

(6)個人簽名原則上應當面簽署,單位應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名並加蓋公章;

(7)合同如果是多頁除署名處蓋章外還應加蓋騎縫章;

(8)對合同簽署人應審查其身份證件及授權委托書並收存;

(9)合同簽署時間、簽署地點應填寫完整;

(10)在履行過程中所需要用到的聯系人、簽收人、結算人、聯系地址、聯系電話等等,最好在合同中能寫進去,即使不寫,也最好有書面的確認。否則完全有可能簽字人壹旦調離或者對方耍賴說不是公司的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下列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壹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條 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