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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婚需要什麽材料證明?

軍人結婚女方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非軍人需要準備的材料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2、現役軍人需要準備的材料有:軍人身份證、軍官證或士兵證、部隊團級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證明。對於女方來說,自己是軍人或者非軍人,提交的材料是不壹樣的,所要求的內容也不盡相同。

1、結婚申請,需男女雙方簽名。

2、結婚函調報告表。這是部隊的制式表格,妳自己準備不了,拿到表後按要求填好,需要加蓋妳單位保衛或人事部門公章,戶口所在地街道和派出所公章。

3、無前科劣跡、無犯罪記錄證明。在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

4、戶口簿和身份證復印件。

5.得打壹份結婚報告(基層部隊有些還要提前半年打戀愛報告)。

6.現役軍人結婚須提前壹個月向所在單位黨組織或政治機關提出書面結婚申請。

7.政審函調。如果對方是地方人員,還得政審,壹般以函調的形式開展。女方有具體工作單位的,需要其工作單位蓋章及領導簽字。

8.開結婚介紹信。

9.如果是用學員證辦結婚,得由單位出具證明沒有發軍官證。

A、戀愛報告壹份、結婚報告壹份。

B、雙方戶口本和居民身份證。

C、所在單位婚姻狀況證明或持居委會出具並加蓋(街道)婚姻登記專用章的證明。

D、婚前檢查合格證明。

E、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合影照片三張。

F、軍人持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婚姻狀況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軍婚法》第九條?現役軍人結婚須提前壹個月向所在單位黨組織或政治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查同意後,填寫《申請結婚報告表》作為歸檔材料;由政治機關出具《婚姻狀況證明》,作為登記結婚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