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擴展異地數據的引用流程:
1,申請人或委托人向承辦轉診業務的醫院提出申請;
2、主治及以上醫師填寫遠程轉診審批表;
3、醫院組織專家會診,並提出意見;
4、醫院醫療保險辦公室審核登記;分管院長審核簽字;
5.申請人或委托人持《異地轉診審批表》到社保經辦機構審批。
轉出的定點醫療機構還應將轉診信息報市社會保險機構備案。
參保人員轉往外地後需要再次轉診的,由市外醫療機構出具再次轉診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