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在道路上發生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的交通事故,尚未造成人身傷亡的,當事人對事實和原因沒有爭議的,應當在記錄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後離開現場, 對方姓名和聯系方式,車輛編號,駕駛證號,保險憑證號,碰撞地點,壹起簽字。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的事實和原因有爭議的,應當及時報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在道路上發生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的交通事故,尚未造成人身傷亡的,當事人對事實和原因沒有爭議的,應當在記錄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後離開現場, 對方姓名和聯系方式,車輛編號,駕駛證號,保險憑證號,碰撞地點,壹起簽字。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的事實和原因有爭議的,應當及時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