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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公司需要幾個簽名?

壹般註冊公司需要具備資金、名稱、商標、場所等關鍵要素。其中最重要的是錢。沒有資金,企業很難進行後續經營。然後資金會寫進章程。公司章程必須由股東批準和簽署。那麽註冊公司需要多少人簽字呢?接下來,我來回答妳的問題。

第壹,註冊公司要多少人簽字?

註冊公司的股東可以是壹人,但法定代表人和監事職務必須分別由兩人擔任。可以用對方的身份證明提交報名,但有些證件需要對方同意並簽字才能辦理。簽好的文件可以快遞簽收,然後寄回原件。

二、公司的設立方式

設立公司基本有兩種方式,即發起式和募集式。

發起設立又稱“同時設立”和“簡易設立”,是指發起人自己認購公司全部股份或首期發行的股份設立公司的方式。有限責任公司只能以發起方式設立,由全體股東出資。股份公司也可以采取發起設立的方式。我國《公司法》第七十七條明確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過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發起設立在程序上相對簡單。

以公開募集方式設立,又稱“漸進式設立”或“復合式設立”,是指發起人只認購公司股份或首期發行的部分股份,其余部分對外募集設立公司的方式。我國《公司法》第七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公開募集設立,是指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當發行的股份的壹部分,其余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設立公司。”因此,公開發行的設立可以通過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設立,也可以不發行股票而僅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設立。這種方式只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由於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資本規模較大,涉及眾多投資者的利益,各國公司法對其設立程序有嚴格限制。例如,為了防止發起人完全以他人資本設立公司,損害普通投資者的利益,大多數國家都規定了發起人認購的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中國要求的比例是35%。

第三,股東的權利

知情查詢的權利

《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董事會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決議、董事會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妨礙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職權;有權向公司了解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報酬情況;股東(大)會有權要求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股東大會,接受股東質詢。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股東在行使上述知情權、獲取相關信息時,應向工商部門提供本人身份證件。如工商部門要求提供證明股東身份的其他材料,如股東證書等,股東可向公司申請協助制作和發放。出於利益考慮,在查詢工商檔案時不想被公司知道的股東,也可以找律師進行查詢。隱名股東不適用帶證查詢工商信息的方式。因為工商部門無法直接核實股東的真實身份。匿名股東只能通過公司協助或律師代理人查詢公司工商註冊信息。

(2)決策投票權

股東有權出席(或委托代表出席)股東(大)會,並根據股份比例或其他約定行使表決權和討論權。

《公司法》還賦予了請求撤銷違法決議的權利,規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召集程序和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作出決議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3)投票權

股東有權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

(4)收益權

股東有權按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得紅利。公司終止後,支付清算費用、員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賠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余資產。

(五)解散公司的請求權

根據《公司法》第182條的規定,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在將使股東利益遭受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六)股東代表的訴訟權利

“股東代表訴訟”是指當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給公司造成損失,公司遲遲不行使訴權時,符合條件的股東可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1)機制:既是代表又是代理,具有公益目的。它不同於* * *訴訟(代表人訴訟)和集團訴訟。

(2)原告資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連續65,438+0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65,438+0%以上股份的,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訴訟。

(3)被告範圍:第壹類是《公司法》第151條規定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另壹類是第151條第三款規定的“他人”,即他人侵害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符合條件的股東也可以提起股東代表訴訟。這裏的“其他”應包括任何侵害公司利益的自然人和企業,如大股東、實際控制人,或非法占用公司資產的債務人。

(4)責任原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規定,導致公司損害結果的發生。

(5)舉證責任:歸責原則中規定了“過錯責任”,由原告舉證。

(6)前置程序:壹般情況下,股東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而應先征求公司的意思表示,即以書面形式請求監事會(監事)或董事會(執行董事)起訴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其他作為公司代表的人。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後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不可挽回的損害的。 符合條件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股東可以依照上述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訴訟結果的歸屬:屬於公司,不屬於股東個人。股東只是按照股份比例分享財務上勝訴帶來的股東利益。

註:股東代表訴訟解決了以往公司權益保護中主體缺位的問題。

(7)優先權

公司增資或者發行新股時,在同等條件下,股東有優先認購權,有限公司股東也有向其他股東轉讓股份的優先權。

(八)提議召開的權利。

提議召開權全稱是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權利。股東大會不定期召開,但有特殊情況時,為了擴大公司利益,更大程度地實現股東利益,在滿足壹定條件的情況下,股東可以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這是需要多少人給妳簽註冊公司的相關內容。註冊公司的簽名需要股東來做。沒有股東,公司就無法成立。股東人數可以為壹人或多人,具體由股東協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