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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客戶簽名規定

法律分析:銀行工作人員不能代簽,客戶要自己簽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四條商業銀行應當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律,以安全性、流動性和效益性為經營原則。商業銀行依法開展業務,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幹涉。商業銀行以其全部法人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