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者銷售需要清洗加工的散裝食品時,應當在銷售貨架的明顯位置設置標簽,標明以下內容:食品名稱、配料表、生產者及地址、生產日期、保質期、儲存條件、食用方法等。經營者應當確保消費者能夠方便地獲得上述標簽。
二、分析細節
食品標簽是指預包裝食品容器上的文字、圖形、符號和所有說明。預包裝食品,是指預先包裝在容器中交付消費者的食品。食品標簽的所有內容不得以錯誤、誤導或欺騙的方式描述或介紹食品,也不得通過直接或間接暗示性的語言、圖形和符號,使消費者將食品或食品的某壹屬性與另壹種產品相混淆。食品標簽不得與包裝容器分離;食品標簽的所有內容不得在流通過程中變得模糊甚至脫落,食品標簽的所有內容必須通俗易懂、準確科學。食品標識是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重要途徑。
三。食品標簽通用標準
應註明以下項目,即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成分或配料表、名稱、地址、生產者聯系方式、保質期、產品標準代碼、儲存條件、國家標準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的通用名稱、生產許可證號以及法律法規或食品安全標準中其他應註明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