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到不合格檢驗結論後,按照什麽規定要通知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多少天?
根據《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相關國家標準的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的制度有20項。壹、食品原料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食品安全法)1。進貨查驗制度是指食品生產者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采購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進行質量檢驗,經檢驗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方可采購的質量保證制度。食品生產者對食品原料、添加劑及相關產品的采購是食品安全的源頭。這些采購材料的質量、來源、安全性直接決定了他們生產的食品是否安全。食品生產者在采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時,應當查驗供貨方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如批產品檢驗合格證、產品生產許可證、動物檢疫合格證、進口衛生證書等。食品生產者不得采購不能提供證明文件的材料。2.進貨檢驗記錄制度是食品生產企業建立可追溯體系的具體手段。壹方面有利於食品溯源,保證監管鏈條連續,另壹方面可以保護生產經營企業的權益。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追溯體系,確保食品可追溯性。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記錄相關信息。進貨檢驗記錄制度具體包括進貨憑證、進貨驗收、臺賬記錄等方面。第壹,采購索賠。食品生產企業采購時,應當到證照齊全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或者市場購買,取得銷售者或者市場管理者出具的購物憑證並留存備查,查驗憑證,做到可追溯。第二,購買驗收。食品生產企業應有專人負責驗收。原則上必須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要求,不符合標準的食品不得采購。第三,在總賬記錄方面。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如實記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批號、保質期、采購日期、供應商及其聯系方式。二、食品原料的運輸、儲存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範》(GB14881-2013))應當根據食品的特性和衛生需要,選擇適宜的儲存、運輸條件,必要時應當配備保溫、冷藏、保鮮等設施。食品不得與有毒、有害、有異味的物品混儲、混運。應建立並實施適當的倉儲系統,並及時處理異常情況。儲存、運輸、裝卸食品的容器、器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降低食品汙染風險。在儲存和運輸過程中,應避免陽光直射、雨淋、顯著的溫度和濕度變化以及劇烈的沖擊,以防止食品受到不利影響。三。食品生產過程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1。原料控制系統食品原料的采購、驗收和投料是食品安全的關鍵環節。有效管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采購和使用是確保最終食品安全的先決條件。食品生產企業按要求采購原料,並根據自身監測重點采取相應措施確保原料合格。2、生產過程中生產工藝、設備、儲存、包裝等關鍵環節的生產控制系統,應當按照生產工藝和產品特性的順序,單獨設置、單獨操作,防止交叉汙染;生產設施和設備應當清洗消毒;儲存和包裝時,要註意環境衛生和包裝材料、容器的衛生安全,防止食品被汙染。儲存物料時,應根據物料的特性進行分類,對有溫度、濕度等要求的物料,應配備必要的設備和設施。材料的儲存倉庫應由專人管理,制定有效的防潮、防蟲、清潔衛生等管理措施,過期或變質的材料應及時清理,超過保質期的材料不得用於生產。3.成品出廠檢驗等檢驗控制體系檢驗是驗證食品生產過程中管理措施有效性、確保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通過檢查,企業可以及時了解食品生產安全控制措施存在的問題,及時調查原因並采取改進措施。企業應妥善保存記錄備查。4.運輸和配送控制系統食品運輸和配送也是食品流通過程中的重要環節,要求食品生產企業制定相應措施,控制運輸和配送過程中的風險。要求運輸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汙染,並根據不同類型食品的特殊要求,保證相應的溫度和濕度。不允許運輸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食品。交付是生產者最終確保食品安全的控制階段,食品生產企業在交付過程中應做好防護措施和臺帳記錄。四、食品工業用食品添加劑和加工助劑使用制度(《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範》(GB14881-2013))采購食品添加劑應查看供應商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食品添加劑必須驗收合格後才能使用。運輸食品添加劑的工具和容器應當保持清潔和良好的維護,並提供必要的保護,以避免汙染食品添加劑。食品添加劑的儲存應由專人管理,定期檢查質量和衛生,及時清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添加劑。倉庫發貨順序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必要時根據食品添加劑的特性確定發貨順序。五、防止化學汙染和異物汙染的管理制度(食品生產通用衛生標準(GB 14881-2013))1。防止化學汙染的管理體系應建立防止化學汙染的管理體系,分析可能的汙染來源和途徑,制定適當的控制計劃和程序。應當建立食品工業用食品添加劑和加工助劑使用制度,按照GB 2760的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加工中不得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非食用化學品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生產設備中可能直接或間接接觸食品的運動部件需要潤滑的,應當使用食用油脂或者其他能夠保證食品安全要求的油脂。建立洗滌劑、消毒劑等化學品的使用制度。除清洗消毒和工藝需要外,生產場所不得使用和儲存可能汙染食品的化學品。食品添加劑、洗滌劑、消毒劑等。應妥善保存在合適的容器中,並應明確標記和分類存放;接收時,應準確測量並記錄。我們應該關註食品在加工過程中可能產生有害物質的情況,並鼓勵采取有效措施來降低其風險。2.防止異物汙染的管理制度應建立防止異物汙染的管理制度,分析可能的汙染源和汙染途徑,制定相應的控制計劃和程序。應采取設備維護、衛生管理、現場管理、外來人員管理、加工過程監督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玻璃、金屬、塑料等異物汙染食品的風險。應采取有效措施,如設置屏障、陷阱、磁鐵和金屬探測器,以降低食品被金屬或其他異物汙染的風險。進行現場維護、保養和施工時,應采取適當措施,避免異物、異味、碎屑和其他被汙染的食物。六、食品儲存管理制度(倉庫管理制度、儲存制度)(《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範》(GB14881-2013))儲存設施應具有與所生產產品的數量和儲存要求相適應的儲存設施。倉庫應由無毒的固體材料制成;倉庫地面應平坦,以利於通風。倉庫的設計應易於維護和清潔,防止害蟲藏匿,並應有防止害蟲入侵的裝置。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包裝材料等。應按不同性質分開存放,或分區域堆放,並有明顯標誌,防止交叉汙染。必要時,倉庫應配備溫濕度控制設施。存放的物品應與墻壁和地面保持適當的距離,以利於空氣流通和物品處理。洗滌劑、消毒劑、農藥、潤滑劑、燃料等物質應包裝安全並有明顯標誌,應與原料、半成品、成品和包裝材料分開放置。七。不合格品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在原料檢驗過程中發現的不合格品,由采購檢驗員根據合同規定的相應技術標準和補充要求進行評審並記錄,不合格的原料不得采購。生產過程中的不合格品判定由生產技術員根據標準進行評審,並做好質量記錄,同時通知品管部。負責人應當到用戶現場對標有出廠標識的成品進行調查、審查和記錄,並寫出書面報告。原材料采購檢驗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應予以拒收。貯存過程中發現的不合格品應由負責人進行標識。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不合格品應由負責人按技術規程進行標識,有條件時應與合格品隔離。不符合規定檢驗標準的產品不準包裝入庫。在生產過程中,根據標準允許返工的不合格品,由生產人員按照相應標準和技術規程的操作工藝進行返工,經檢驗人員重新驗證後方可放行。已判定不合格的成品或返工後仍不合格的產品應單獨堆放並做好標記。原材料/成品貯存過程中出現的不合格品由責任人處置。八、食品出廠檢驗制度(含產品留樣制度)(《食品安全法》)1、出廠檢驗制度是指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者,對其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進行檢驗,是生產活動中的最後壹道工序。企業可以通過對出廠食品的檢驗,及時發現不合格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防止其流入社會,危害消費者健康。同時可以及時了解食品安全控制措施存在的問題,及時調查原因,采取改進措施。消費者不僅要對消費者的健康負責,也要對食品生產企業自身的品牌和信譽負責。2.食品出廠檢驗記錄制度食品出廠檢驗記錄制度可以及時發現無食品檢驗合格證的不合格食品,或有檢驗合格證但存在重大安全問題的食品,防止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上市,損害公眾健康。此外,食品出廠檢驗記錄制度也是食品召回制度的基礎和前提。發現食品問題,通過查找食品出廠檢驗記錄,實施食品召回。最後,如果食品生產企業日後因為食品安全質量問題與買方發生法律糾紛,食品出廠檢驗記錄是重要證據。食品出廠檢驗記錄應真實。食品生產企業不得憑空捏造或者篡改食品出廠檢驗記錄。應當如實記錄出廠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檢驗合格證號、購買者姓名及聯系方式、銷售日期等內容。九。食品召回制度(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範(GB14881-2013))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是食品安全的第壹責任人,有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義務。為降低食品安全事故風險,從源頭上消除隱患,盡早發現食品安全事故,將事故危害控制在可控範圍內。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有義務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理預案,確定食品安全事故易發點和薄弱環節,明確科學完整的防範措施;定期檢查本企業各項食品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隱患;食品安全事故後的控制措施和報告義務。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產品召回制度。發現生產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以其他方式不宜食用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召回已經投放市場的食品,通知有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並記錄召回和通知情況。召回的食品應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銷毀,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場。對於因標簽、標識或者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召回的食品,應當采取補救措施,保證食品安全,並向消費者明示何時便於轉賣。生產批次應合理劃分並記錄,使用產品批號進行標識,便於產品追溯。十、食品加工人員和食品生產衛生管理制度(《食品生產通用衛生標準》(GB14881-2013))應制定食品加工人員和食品生產衛生管理制度及相應的考核標準,明確崗位職責,落實崗位責任制。根據食品的特點和生產、儲存過程中的衛生要求,建立對保證食品安全有重要意義的關鍵控制環節的監控制度,並實施好,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XI。應制定生產環境、設備和設施的衛生監測制度(食品生產通用衛生標準(GB14881-2013)),並制定內部監測的範圍、對象和頻率。記錄並存檔監測結果,定期檢查實施情況和效果,發現問題及時整改。1,生產環境應考慮環境給食品生產帶來的潛在汙染風險,並采取相應措施將其降低到最低水平。工廠布局合理,功能區域劃分明顯,並采取適當的分隔或隔離措施,防止交叉汙染。廠區道路應鋪設混凝土、瀝青或其他硬質材料;在空地上應采取必要的措施,如鋪設水泥、地磚或草坪,以保持環境清潔,並防止正常天氣下的灰塵和積水。工廠的綠化應與生產車間保持適當的距離,定期維護植被,防止害蟲滋生。工廠應該有適當的排水系統。宿舍、食堂、職工娛樂設施等生活區應與生產區保持適當距離或分開。2.設備設施工廠內所有設施應保持清潔,發現問題應及時維修或更新;廠房的地面、屋頂、天花板、墻壁損壞時,應及時修復。生產、包裝、儲存等設備和儀器,生產管道,暴露的食品接觸面等。應定期清洗消毒。12.應制定廢棄物貯存和清除制度(食品生產通用衛生標準(GB14881-2013)),有特殊要求的廢棄物處理方法應符合相關規定。廢物應定期清除;易腐廢物應盡快清除;如有必要,應及時清除廢物。車間外的廢棄物場所應與食品加工場所隔離,防止汙染;應防止臭味或有害有毒氣體溢出;應該防止害蟲。應提供設計合理、防滲漏、易清洗的專門貯存廢物的設施;車間內儲存廢物的設施和容器應有明顯標誌。必要時,應在適當的地方設置廢物臨時貯存設施,並根據廢物的特性進行分類貯存。十三。工作服的清洗和清潔制度(食品生產通用衛生標準(GB14881-2013))進入作業區域應穿工作服。應根據食品的特點和生產工藝的要求,配備衣服、褲子、鞋靴、帽子、發網等專用工作服,必要時也可配備口罩、圍裙、袖子、手套等。應制定工作服的清洗和清潔制度,必要時應及時更換;生產中應註意保持工作服的清潔和完好。工作服的設計、選材和制作應滿足不同工作區域的要求,以降低食品交叉汙染的風險;應合理選擇工作服口袋和所用連接扣件的位置,以降低因內容物或扣件掉落而造成的食品汙染風險。十四、清洗消毒系統(包括洗滌劑、消毒劑等化學藥品的使用;以及清潔消毒用具的管理等。)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範(GB14881-2013)應建立清洗消毒制度和清洗消毒器具管理制度。清洗消毒前後的設備和器械應分開存放,避免交叉汙染。應提供足夠的食品、工具和設備的專用清潔設施,必要時應提供適當的消毒設施。應采取措施避免清洗和消毒器械造成的交叉汙染。15.食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包括健康檢查和健康檔案管理)(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範(GB14881-2013))食品生產經營者建立和實施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主要是防止食品生產經營者因疾病汙染食品。食品從業人員的健康直接關系到消費者的健康。食品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容易被病原體汙染,從而成為食源性疾病尤其是腸道傳染病的傳播媒介。如果這些人感染了傳染病或攜帶者,很容易通過被汙染的食品傳播和擴散傳染病,對消費者的健康造成威脅。因此,除了個人衛生外,食品生產經營者還應加強對食品從業人員的健康管理。應建立並實施食品加工者的健康管理體系。食品加工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上崗前應接受健康培訓。食品加工者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或者有明顯皮膚損傷尚未愈合的,應當轉移到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其他工作崗位。十六、食品生產相關崗位培訓制度(《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範》(GB14881-2013))應當建立食品生產相關崗位培訓制度,對食品加工者和相關崗位從業人員進行相應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要通過培訓促進各崗位員工遵守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執行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意識和責任,提高相應的知識水平。應根據食品生產不同崗位的實際需要,制定食品安全年度培訓計劃並實施、評估和記錄。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更新時,應及時開展培訓。應定期對培訓計劃進行評審和修訂,評估培訓效果,並進行例行檢查,以確保培訓計劃的有效實施。17.設備管理系統(包括設備維護和維修等。)(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應當建立設備維護保養制度,加強設備日常維護保養,定期維護保養,及時記錄。與原料、半成品、成品接觸的設備和用具應采用無毒、無味、耐腐蝕、不易脫落的材料制造,並應易於清洗和維護。與食品接觸的設備、工具、器具的表面應由光滑、不吸水、易於清潔、維護和消毒的材料制成,在正常生產條件下不會與食品、洗滌劑、消毒劑發生反應,並應保持完好。所有生產設備的設計和結構應避免零件、金屬碎屑、潤滑油或其他汙染因素與食品混合,並應易於清潔和消毒,易於檢查和維護。設備應無間隙地固定在墻壁或地板上,或在安裝時在地板和墻壁之間留有足夠的空間,以便清潔和維護。十八、實驗室管理制度(《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範》(GB14881-2013))應通過自檢或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對原料和產品進行檢驗,並建立食品出廠檢驗記錄制度。自檢應具備與被檢項目相適應的檢驗室和檢驗能力;由合格的檢驗員根據規定的檢驗方法進行檢驗;檢驗儀器設備應按期檢定。檢驗室應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種檢驗的原始記錄和檢驗報告。應建立產品留樣制度,及時留樣。應綜合考慮產品特性、工藝特性和原材料控制,合理確定檢驗項目和檢驗頻率,以有效驗證生產過程中的控制措施。凈含量、感官要求等易受生產過程影響的檢驗項目的檢驗頻次應大於其他檢驗項目。對於同壹品種不同包裝的產品,不受包裝規格和包裝形式影響的檢驗項目可以壹並檢驗。十九。應建立記錄制度(食品生產通用衛生標準(GB14881-2013)),詳細記錄食品生產中的采購、加工、儲存、檢驗和銷售。記錄的內容應完整、真實,以確保產品從原材料采購到產品銷售的所有環節都能得到有效的追溯。應當如實記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包裝材料等食品相關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供應商名稱及聯系方式、采購日期等內容。應當如實記錄食品加工過程(包括工藝參數和環境監測)、產品貯存、產品檢驗批號、檢驗日期、檢驗人員、檢驗方法和檢驗結果。應當如實記錄出廠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購貨方名稱及聯系方式、檢驗合格證、銷售日期等內容。應當如實記錄召回食品的名稱、批次、規格、數量、召回原因以及後續整改方案。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包裝材料等食品相關產品的進貨檢驗記錄和出廠檢驗記錄應當經記錄和審核人員審核簽字,記錄內容應當完整。儲存期不得少於2年。應建立客戶投訴處理機制。對於顧客提出的書面或口頭意見和投訴,企業相關管理部門應做好記錄,查明原因,妥善處理。20.文件管理系統(食品生產通用衛生標準(GB14881-2013)應建立文件管理系統,對文件進行有效管理,確保相關場所使用的所有文件均為有效版本。鼓勵使用先進的技術手段(如電子計算機信息系統)來管理記錄和文件。這個答案是經濟金融分類專家葛力推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