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麗穎起訴母嬰店獲賠30萬,原因是對方以盈利為目的,擅自使用趙麗穎的肖像及姓名,嚴重侵犯了趙麗穎的合法權益,侵犯了趙麗穎的肖像權和姓名權。
壹、趙麗穎起訴母嬰店獲賠30萬?
最近趙麗穎與廣州壹丫優品科技有限公司肖像權糾紛壹審法律文書公開,文書中顯示,趙麗穎訴稱被告在其公眾號中使用多幅原告肖像對其運營的壹丫優品品牌及系列產品進行商業宣傳,更過分的是還附有壹丫優品形象代言人等文字以及原告的簽名體文字;不僅如此,該公司還在參加孕嬰童展會期間,使用原告肖像及姓名制作燈箱廣告並陳列多款侵權產品,在沒有原告的同意之下,被告以虛假代言的形式使用原告的肖像及姓名,這嚴重侵犯了作為原告趙麗穎的肖像權和姓名權,因此趙麗穎將此事起訴到了法庭,而法院那邊也認為該公司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權和姓名權,而且原告作為我國知名藝人,有著較大的社會影響力,其姓名及肖像具備壹定的商業代言價值,所以最後通過判決原告趙麗穎最終獲賠了30萬。
二、侵犯了趙麗穎的肖像權和姓名權
對於廣州壹丫優品科技有限公司的這種侵權行為,實在是令人感到不恥,尤其是趙麗穎作為公眾人物,有著很大的名氣,並且有著較大的社會影響力,該公司的這種侵權行為只會對趙麗穎本人作出傷害,嚴重侵犯趙麗穎的肖像權和姓名權。而趙麗穎作為此次事件的受害人,就應該維護好自己的權益。而且該公司要是真的想讓她當該品牌代言人的話,就應該通過正規渠道去和趙麗穎合作,而不是在不經過別人的同意時,就使用別人的姓名和肖像權,這是不對的。